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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市场反应能力差,自然风险大。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然而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正外部性,决定了其提供和消费必然存在市场失灵。理论和实践表明,农业保险不可能像其他商业保险一样,完全通过市场竞争求得发展,必须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的手段加以扶持。 本文首先结合广东的农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广东发展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指出广东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户对保险需求的满足,都呼唤农业保险的支撑和保障。通过运用公共经济学原理,本文论证了农业保险是一种利益外溢的准公共产品 文章介绍了广东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试点现状,并分析了广东省农业保险畏缩不前的问题所在。通过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运用公共财政理论,界定了公共财政调节的范围应该以市场是否失灵为依据,并指出广东农业保险的根本问题在于财政“缺位”。针对广东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文章例举并分析评价国内外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财政扶持政策以及效果,得出经营农业保险这种利益外溢的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财政补贴,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广东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 最后,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对如何准确把握财政和市场的定位,做到财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对农业保险给予有效扶持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