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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间接融资的主要载体,银行的安全和稳定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居民和企业储蓄机构,银行的安全运营关系到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但由于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先天存在脆弱和不稳定的特点,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存款人信心,维护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分四部分论述,包括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及美、日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及经营环境分析,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障碍,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及探讨等。 自美国建立联邦范围的存款保险制度后,各国研究者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讨论,各方观点不一,有的从挤兑的不可避免角度出发,支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的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负面后果大于正面效果,因而反对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也从各个角度开展,部分研究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做了具体设计。 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风险和内在脆弱性,一是受宏观环境的影响较大,经营情况与经济周期具有一致性,二是存贷款业务形成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具有先天的不稳定性,负债高流动性、强制性,资产低流动性、非强制性,极易发生挤兑。一旦发生挤兑,将通过信息传播、银行债权债务关系等途径,传染至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保护小额存款人、维护存款人信心、消除银行挤兑的作用,发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职责,但另一方面,它挤出市场约束,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高风险银行可能不愿加入存款保险制度,低风险银行加入意愿更高,以及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作用下降,银行风险倾向上升等方面,需要采取措施防范负面作用。从美国和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看,在不同历史时期,该制度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需要结合具体经济社会条件随时进行调整。 从我国银行业目前的情况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整体已呈现良好态势,如资本充足率提高、不良资产减少、盈利水平提升等。以前我国应对危机的方式是对国有银行提供一种隐性担保,这造成了很多弊端,如财务负担沉重、影响货币政策执行、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从银行业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监管环境看,除个别问题外,已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条件。 我国筹备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多年,始终未见实质性进展,受到各种障碍的影响,包括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如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将导致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利益受损、存款监管协调的难题等,国内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仍不健全,不适应存款保险制度的需要,例如银行破产程序仍不规范,缺少可操作性的破产方式,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公众的存款风险意识欠缺、信息透明度不足以及可能发生的负面后果,也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障碍。 结合有关理论,本文分析和探讨了构建我国存款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资金来源、强制投保、差别风险费率、保险限额的确定与调整,分析了我国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认为我国将要建立的存款保险体系应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纳入保险范围,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于当然纳入范围,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设置一定标准考核后纳入,邮政储蓄银行也应纳入保险范围,对外资银行主要将其子银行纳入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