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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具有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市场总量,很多产品无论是生产量还是进出口量,都在国际市场上占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地位却没有形成引导国际市场价格的优势,以至于许多本来优势的重要商品价格被国际上其它有影响的期货交易所左右或者主导,使我国的某些商品价格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建立和完善发达的期货市场,有利于为我国经济建立一道屏障。
近十年来期货交易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成为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的标志性特征之一。随着我国期货交易的逐渐活跃,在期货市场中如何加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期货市场各种风险控制制度中,保证金制度是相当关键的一环,同时也是影响期货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保证金制度贯穿于期货交易的整个过程,为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稳定机制核心内容的保证金制度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不至于因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穿仓,是限制交易规模无限扩大、抑制过度投机、防范交易风险最重要的手段。因此制定保证金制度应当非常谨慎,如果保证金偏高,降低了信用风信,但由于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流动性会随之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也会下降;反之,若保证金偏低,交易成本的下降,市场参与主体增多,交易的流动性也会随之增大,但交易的波动性和违约风险也会相应上升。
国际期货市场大多实行动态保证金制度,有近40家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使用SPAN保证金系统,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模拟资产组合随市场状况变化而出现的各种可能反应,对一个资产组合的期货或期权头寸的风险状况做出评估,并计算最大可能日亏损程度,从而计算出最低保证金要求。SPAN可以实时追踪交易状况,随着价格的波动不断地对保证金的金额做调整,这种动态保证金的收取方式考虑了期货市场价格波动性的大小,与期货合约仓位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大小相匹配,能有效弥补合约价格波动带来的期货风险。
而我国期货市场实施静态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通常为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同时期货保证金以单一保证金为主,跨月、跨品种等套利组合一般不享有保证金豁免。这种保证金收取方式有利于市场安全,但保证金水平计算不够科学,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作为风险管理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部分,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保证金制度应该以市场风险测量为基础来确定交易保证金水平,使其既具有安全性又具有市场竞争力。这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来自国际期货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
在研究保证金水平设计的国内文献中普遍采用VaR作为风险测度计算期货保证金水平。VaR的优点是计算简单直观,在正态分布的假设下可以比较有效地测量风险。但现实中的金融数据往往不满足正态分布的假定,并且VaR对极端事件的发生却缺乏预测与控制,不能够说明在极端情况下,一旦损失超过了VaR,这一损失究竟会有多大。CVaR给出了损失额超过VaR的部分的期望值,并且具有良好的数学性质,能够更谨慎的测量极端波动的情况下的风险值。所以本文引入CVaR作为风险测量研究期货保证金水平的设计。
本文通过介绍SPAN保证金结算系统,比较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与国际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差异,分析我国保证金制度的不足之处。接着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在考虑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下,对我国商品期货保证金水平设计展开研究,选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1号合约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的三个月期货价格序列做实证研究,计算基于GARCH-t模型下的VaR值和CVaR值作为保证金设置的依据,为制定更合理的保证金制度提供参考。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大豆期货收益率序列具有尖峰厚尾的特征,并有集群性、自相关性和异方差性,最终采用GARCH(1,1)-t模型较好地模拟了期货收益率序列,在此基础上用VaR的改良指标CVaR作为风险测度,与VaR对比发现,CVaR始终偏大,说明了采用更加客观保守的CVaR指标测度期货价格风险更符合谨慎风险管理的要求。最后,根据前文的国际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保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