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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Internet)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渠道已经被商家广为接受。许多企业诸如耐克、三星、索尼、联想等已经将网络直销渠道并入其传统的供应链分销系统中。这种新型渠道的引入为上下游厂商提供新的市场机会,同时也增加供应链运作的复杂程度。在对待是否增加网络直销渠道的问题上,厂商态度也并不完全一致.多渠道供应链环境下厂商面临着价格冲突、渠道选择、需求或库存分配以及供应链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经济、营销、运营管理领域共同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作为一项营销、运营和经济学科交叉的研究,本文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多渠道背景下渠道成员之间复杂的动态博弈行为。
本文考察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两阶段供应链系统。在一个销售季节内制造商或者只利用零售商(零售渠道)销售产品,或者同时利用网络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销售产品。渠道需求同时受到零售价格和渠道营销努力的影响。零售渠道下只有零售商提供营销努力,直销渠道只有制造商投入营销努力。制造商始终作为两阶段Stackelberg动态博弈的领导者决定零售价格(或批发价格),零售商作为跟随者决定投入的营销努力(和零售价格)。当需求不确定时,零售商(或制造商)还需要进行订货决策。依据需求函数类型(确定性或随机性)、定价主体(制造商或零售商)和订货策略(委托代销或订购转售)的不同组合,本文共考察五种策略组合情形并分五个章节来分析供应链系统中的统一定价、营销决策、订货策略以及渠道选择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和第四章在确定性需求函数的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制造商负责统一定价和零售商实施统一定价两种情形下的渠道选择问题。研究结论表明,无论零售价格是由制造商统一控制还是由零售商统一控制,当制造商在直销渠道具有较低的渠道成本时,制造商总会选择增设网络直销渠道;零售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如零售商的营销效率较高,其支付的批发价格相对较低,或所得的需求比例较高时)才会偏好双渠道结构。在此基础上,第四章还探讨了何种定价策略对双方皆有利的问题。数值观测结果表明,当批零价格比较小时,零售商实施统一定价较好,反之制造商实施统一定价较好。
第五章至第七章在零售价格和营销努力依赖的报童模型基础上,先后考虑了随机性需求函数下委托代销合约、固定毛利率策略和批发价格合约三种情形时的联合定价-营销-订货决策以及制造商的渠道选择问题。当制造商进行产品终端定价和渠道订货决策时(委托代销合约),需求波动幅度的增大将加强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渠道偏好程度;相比于常弹性需求环境,线性加法需求环境下制造商和零售商均更加偏好双渠道结构。当制造商决定零售价格而零售商决定渠道订货数量时(固定毛利率策略),最优零售价格不再依赖于随机需求分布特征,而在线性加法需求模型下容易获得显式(dosed-form)的均衡解;同委托代销合约的结论类似,制造商的渠道选择条件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只是在固定毛利率策略下制造商和零售商均更加偏好双渠道结构。第七章分析了制造商领先决定批发价格,随后零售商实施联合定价-营销-订货决策的情形(批发价格合约);在常弹性乘法需求模型下,除在最优均衡策略上与委托代销和固定毛利率策略下有所不同外,有关制造商渠道选择的结论大致与之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