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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意能否介入刑事法治,学界有极力反对者,亦有谨慎倡导者。虽然关于民意问题在国内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政治学与政策学领域,对于民意与刑事法治的关系与相互影响尚缺少系统、全面的阐述。因此,本文以民意为选题,以期抛砖引玉。
本文分为导论、上篇:民意与刑事法治的一般理论分析、中篇:民意与刑事法治的特别分析、下篇:尊重、善待民意之问题反思与改进对策以及结论五个部分。本文导论部分首先对刑事法治进行了界定,并以立法为线索对其外延进行了粗略地勾勒。然后,以近年来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的刑事事件为例,介绍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上篇:民意与刑事法治的一般理论分析分为四章。第一章旨在探讨民意的基本问题,以为后文奠定基础。这些基本问题包括:民意的概念,民意于舆情、舆论、民情、民愤、专家意见、集体意识的联系与区别;民意的分类;民意生成的基础、阶段与表达的途径;民意的特征。第二章是从价值论的角度对民意在刑事法治中的存在进行辩护。民意在刑事法治中的价值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有助于转化刑事法治罪刑法定与人道主义这两个基本理念,使之成为潜在的心理事实;其次,是维持刑事法治人权保障与秩序维持功能的动态平衡,促进刑事法治目的的实现;最后,是在具体事项的认定中提供直观的参考系数,如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有无与诉讼过程中显著事实的认定。第三章主要论述民意在刑事法治中的功能,即:第一,民情征表功能,即民意能帮助我们发现整个刑事法治进程中或者具体刑事事件背后的问题,并有助于我们寻找适中的解决方法;第二,权力监督功能,即民意作为国家权力之外的力量,可以监督刑事法治中权力的运用与法律的实施;第三,沟通与交流功能,即民意有助于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意见交流。第四章首先从反面列举了民意的消极作用,即可能误导刑事决策、导致司法误判与影响刑事改革,然后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导致上述消极作用的主要因为。在主观方面,主要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治观念不强;在客观方面,则主要是主管机关的处理措施有失妥当,如信息传递不充分、处珲程序不通明及表达渠道不通畅。
中篇:民意与刑事法治的特别分析部分包括第五章到第八章。第五章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民意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中,民意不但有利于刑事政策问题的发现、方案的确定,树立刑事政策权威,为刑事政策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客观条件,而且能够成为评估刑事政策实施效果的辅助参数与独立标准。第六章立足于刑事立法,探讨了追寻刑事法律权威的主旨与民意与刑事立法权威形成的关系、民意影响刑事法网构建的原理与具体体现,并以实证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论述了民意影响刑事制裁的多重基础与具体体现。第七章从三个角度论述了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关系:第一,从罪刑法定的角度论述了民意能否介入刑事司法的问题;第二,从量刑目的的角度探讨了民意应否介入刑事匍法的问题;第三,从量刑程序的角度,回答了民意如何介入刑事司法的问题。第八章从刑罚执行的目的出发,指出刑罚执行在抽象意义上是一个向社会公众传播特定信息的符号传播过程。而民意对于此符号传播过程的实际效果能够施加重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对执行过程与传播途径选择的影响两个方面。
下篇:尊重、菩待民意之问题反思与改进对策部分由第九章与第十章构成。第九章从倾听民意、回应民意、顺应民意与引导民意四个方面分析了相应的决策机关在尊重、善待民意方面还存在的问题。第十章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就如何更好的倾听、回应、顺应以及引导民意提出了对策建议,即在主观方面,需要改善普法的效果与注重个案的价值;在客观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机制与交流反馈机制,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和谐并处与互动。
基于上述各章的分析,在结论部分,本文明确指出,民意具有自身的价值,对于刑法功能与刑罚目的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所以民意存在于刑事法治之中是主、客观条件决定的必然现象。因此,刑事法治应当直面民意、善待民意、回应民意、引导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