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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分析了法治和自治这两种社会控制方法,指出法律仅仅是构成现有社会秩序的资源和力量之一而不是全部;自治既是法治的本义,同时又能为法治事业的构建提供良性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中国乡村地区为研究视域,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为选题背景,分析了目前乡村地区法律实施和村民自治的现状,尤其指出目前乡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政权力量与乡村社会自治力量的不平衡:并着重阐述了在实现对乡村社会有效控制方面,法治与乡村自治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文章最后论述了实现法治背景下乡村自治的可能途径:乡村社会不断加剧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村民自治的本质都对法治提出了呼唤,而中国乡村自治实现健康发育、成长的根本则在于乡村自治文化和公共伦理的构建,在于乡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