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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一例本土野病毒分离于1994年,2000年10月,中国被WHO证实为“无脊灰地区”。目前中国使用减毒活疫苗(OPV)来预防和控制脊髓灰质炎,部分儿童服用疫苗后,疫苗病毒在人体内繁殖,在核苷酸水平上发生改变,产生了许多突变株,其中一些回复突变,使变异的疫苗病毒带有野病毒的一些表型特征。未免疫人群会受到服苗者排泄到外环境中的变异的疫苗病毒感染,而造成其循环,在人群中循环到一定程度,VP1编码区核苷酸变异率≧1%,就称为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VDPV)。现在,VDPV成为已经消灭脊灰野病毒后的国家也是我国所面临的最大的危险。
1996~2002年,从我国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中分离的Ⅱ型病毒比Ⅰ型和Ⅲ型多,并有显著性差异;对其中693株单型脊灰病毒进行了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这些毒株包括PCR-RFLP法和ELISA-ITD法型内鉴定结果与标准Sabin株有差异的毒株,从未服苗儿童中分离到的毒株,还有从残留麻痹的儿童中分离到的病毒,结果未发现脊灰野病毒。在变异病毒中,有一些突变热点,例如Ⅰ型nt2747位点、Ⅰ型nt2749位点、Ⅰ型nt2795位点、Ⅱ型nt2909位点和Ⅲ型nt2636位点等,说明这些位点受到的选择压力较大;Ⅰ型毒株的ELISA-ITD结果为NSL与DRV与抗原决定簇位点1中的第3位氨基酸Ⅰ和最后1位氨基酸T的变异有关,但Ⅱ型和Ⅲ型病毒没有这个规律;通过对所有的变异株进行同源进化树的分析表明,变异株的进化方向基本上是随机的,但也发现有一些毒株有聚集现象,说明疫苗病毒可能造成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传播;同时发现了8株VDPV,但都没有发现它们造成2代病例,因此这些VDPV都是单个VDPV,不属于cVDPV或者iVDPV中的任何一种;两种不同原理的型内鉴定方法都能分别检测出VDPV来,说明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对8株VDPV做了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和分析,发现一些关键减毒位点发生了回复野生型的突变,可能导致神经毒力的回升,有些决定神经毒力的位点还是突变热点;对8株VDPV毒株进行了重组分析,结果发现5/8的毒株发生了脊灰病毒型间的重组,并没有发现与其它肠道病毒发生重组,这些毒株在生活周期中发生重组的次数从0次到5次不等,显示了重组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重组和神经毒力的关系还不明确。
Ⅰ型OPV基因组中决定减毒的位点较多,回复野生型的机会较少,这使得它与Ⅱ型、Ⅲ型OPV相比安全性更高一些。不同血清型别的脊灰病毒在人体内存活的时间不同,Ⅰ型脊灰病毒在人体内存活时间短于Ⅱ型和Ⅲ型病毒,所以由于采集粪便标本时间的关系,更容易分离到Ⅱ型病毒和Ⅲ型病毒,而Ⅰ型病毒就相对很少了,这是中国Ⅰ型病毒比Ⅱ型病毒少的两个重要的原因。
OPV的使用,迅速阻断了野毒的流行,成功地控制了脊髓灰质炎的传播。但OPV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在服苗者的肠道内会发生基因突变,其中部分回复突变导致神经毒力的上升。接种OPV后,VAPP的出现是客观存在的;只要使用OPV,也就存在VDPV流行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对于处于后消除阶段的我国来说,制定一个考虑周全的替代OPV的免疫策略十分必要,最终消灭所有脊灰病例可能需要IPV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