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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是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以互助互济为特征的保险形式,具有其独特的涵义和性质。它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也有着可靠的政策依据和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而且通过广泛开展这种互助互济的保险形式,将能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需要,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提出了互助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发展互助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据,并且进行了一些概念界定,对国内外的研究进行了综述;论文的第二部分对城镇职工互助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对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文章的第三部分对日本、新家坡、北欧五国以及法国的互助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借鉴意义进行了研究;文章的第四部分首先对我国互助保险进行了发展定位,提出了不要赋予保险太多的功能,互助保险不能干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互助保险应该实现自治管理等观点。同时该部分还在借鉴国外互助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工互助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最后文章提出从长远来看,我国应该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下,逐渐建立起由职工互助保险联合会、全国社区互助保险联合会、全国村级互助保险联合会以及特色行业互助保险联合会组成的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险体系,从而给人民的生活建立一套新的安全网。
由于关于国外互助保险制度研究的一手资料缺乏,以及进行一次有效的社会调查的难度很大。本文的部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例如暂无数据来对各项互助保险项目运行的财务状况进行研究等。但笔者希望目前的研究,能对我国城镇职工互助制度乃至整个互助保险体系的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