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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弱势职工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为切入点,简述政府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演进,并且从多个角度的论述,深入探讨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和责任承担与定位。文章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普遍存在责任缺失的现象。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对其提供的不足和无效,在深层次上反映出其行为自利性倾向。文章以我国现实中的弱势职工群体养老保险现状为启示,反思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走向。明确出政府作为主体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定位,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和建议。
文章的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当前时代背景下选取该题目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并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介绍了撰写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步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中仍然存在不足,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理论时,过多停留于表面理论并纠缠于技术性环节。本文希望通过对现实中特定群体养老保险不足情况进行研究,从多视角、多学科理论的分析来探讨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责任及其由来,并以此来为现实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建立提供有益的指导。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现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群体中弱势职工的存在及弱势职工群体养老保险的现状。本文所探讨的弱势职工群体与传统上的弱势群体是两个具有不同外延的概念。弱势职工群体是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职工群体为基础来界定的,他们属于职工群体范围,但是由于社会地位、经济权利和所掌握的资源差异却处于该群体的边缘区域。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过程中被排挤或忽视在正式制度之外,无权或无法正常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现实中该部分弱势职工群体处于劣势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并且直接面临着养老保险缺失的现状。
第三章集中介绍现实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并针对弱势职工群体养老保险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所谓保障不足主要突显在弱势群体的权利缺失,即政府没有规范性制度来保证该群体的权利享有,而不被正式制度所覆盖本身就可视为弱势表现。而且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政府财政支出不足严重制约并限制了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整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对政府与社会保障制度相互关系进行简单回顾,深入分析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承担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分别从伦理、管理和效率等角度论述出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必然性,充分提供了由政府来担负建立、完善弱势职工群体养老保险制度责任的理论支持。在伦理角度上阐发的人权、生存权到现代社会保障权都同政府公共属性和理念相吻合;以公共物品视角来划分其职能,政府更是义不容辞承担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在内整体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从效率角度的分析则是为政府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积极行为提供经济动力。
第五章着重在理论层次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时责任缺失行为的表现及根源。本章列举出部分学者关于政府责任与市场作用的讨论,从政府职能发挥和市场机制运行双重作用中得出结论,即政府利用国家权利适当分配保障资源,导向社会公平使得弱势群体利益得到保障,而市场则发挥高效机制作用,为有需要者提供可供选择的资源,在保障人们利益基础上实现效率最大化。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政府自利性渊源的分析,明确出公共物品提供无效是政府自利性的集中体现,并指出我国政府在市场化口号下的自利性倾向及现实行为。
第六章给出治理现实中政府在弱势群体养老保险中责任缺失的相关对策与建议。从养老保险制度三方主体责任分担和行动力量的平衡来入手,分析了弱势职工群体在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所处的不利地位,并且切合现实情况来提出弱势职工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思路。最后特别从公共财政和制度法制化两个方面着重提出相关建议以此来保证政府责任的完善。
基于对于我国目前弱势职工群体的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出政府现实中存在保障责任缺失的现象。而我国政府应当在摆正自身责任定位的前提下,抓住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继续在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上做出努力,明确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理念和主要任务,建起涵盖整体国民并为其所平等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