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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地的非农化过程越来越迅速,耕地保护面临巨大威胁。与此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却面临集约利用度低、浪费严重的局面,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建设无序,占地面积特别巨大。因此,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将大大减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的压力。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早已自发地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该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阻止了流转的较大范围实施,也为今后农村社会发展埋下隐患;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缺乏必要关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存在很大随意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非法获得土地流转收益侵权行为。本文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为主题,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动因、产权创新、供求关系及其发展、流转收益分配机宏观调控等方面展开论证。 本研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动因进行分析。以系统分析框架为分析基础,经济发展环境和制度法律环境构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外部动因,具体包括土地资源配置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现行制度环境、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提供了可能性。相关主体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和村民,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性,地方政府主导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行为实质仍然是征地制度的延续,农民集体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行为则是对既有征地制度的突破和创新,而这种创新也离不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支持。 第三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进行研究。在相关产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产权产权制度存在很大缺陷:一方面是所有权制度缺陷,包括所有权的权利性质模糊、所有权主体不明和所有权权能残缺;另一方面是使用权制度缺陷,就农村宅基地等为例来看,使用权产权性质不明和产权不稳定、使用权权能残缺。从理论和各地实践经验来,土地国有化方案和私有化方案均不可行。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包括: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制度,前者包括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层级和范围、明确所有权主体、进一步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权能;后者包括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创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层次。 第四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供求发展和市场均衡进行研究。首先,对中小工业对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和农村建设用地住房需求展开论证,并对两种形式土地需求的结构展开研究。其次,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给制度的变迁历程展开研究,在展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发展变化历程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了农村建设用地“征地-供地”入市制度和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度的变迁。最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及市场均衡进行研究,在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均衡一般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府“征地-供地”模式下的建设用地市场均衡及效率进行分析,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条件下土地市场均衡和流转效应展开研究。 第五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及分配进行研究。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存在各种问题: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有较大差异、利益保障不到位和土地收益分配缺乏理论依据。从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出发,本文构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租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论证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租主要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后者分为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级差地租Ⅲ。这些不同地租收益以现实生产关系为基础并归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和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问题。 第六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宏观调控进行研究。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耕地保护,重点应抓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是基于数量供给的调控,包括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和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三是基于价格及收益分配的调控,包括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价格调控、土地流转收益的优化利用和国家对土地流转进行合理征税。 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基于主体利益视角研究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相关主体的行为特征。基于利益衡量,地方政府主导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制度创新,但由于指标落地仍然需要通过征地来实现,这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土地资源(包括土地发展权)以很低的代价为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提供积累,它在本质上属于征地行为的延续。而农村集体则极力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住房流转和中小工业用地流转,以持续分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当然,这一创新行为离不开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持。但是,地方政府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支持行为有一个重要的利益归宿点:禁止农村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后的土地流转并不会显著影响土地出让收益,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为中小企业解决了其发展中遭遇的土地瓶颈,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样做,既能发展地方经济,又不影响地方政府收入。 第二,分析工具的创新。本文提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租理论,并以此作为分析手段研究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这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及其分配提供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本质就是地租收益的资本化,农村建设用地地租主要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级差地租Ⅲ。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出让价款的构成可用公式表示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农支出和计提土地收益基金(绝对地租价格)+建设用地开发费用(级差地租Ⅱ价格)+建设用地位置差价(级差地租Ⅰ价格和级差地租Ⅲ价格)。从地租收益分配来看,农村建设用地绝对地租,是由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农支出和计提土地收益基金组成,应归属农村集体;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Ⅰ,应归属农村集体和农户;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Ⅱ,应该由农村集体(农户)和土地使用者共享;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Ⅲ,应归属于基层政府。 第三,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需求结构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区域环境和法律政策三者以交合作用影响着城镇居民对农村建设用地住房需求和中小工业对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在这三重土地需求约束的共同作用下,每种约束因素的变动,都会对农村建设用地整体需求产生“木桶效应”的影响。 第四,基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本文提出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的构想。在把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可以考虑将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的交易活动纳入其业务范围,当然,这种土地储备不同于国有土地储备就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改变。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储备的建设用地供应本地符合资格的村民用于建房等,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土地储备机构在信息发布、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实现国有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在土地市场上实现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