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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大基本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本文通过对法治的基础性研究发现,法治与正义有着密切联系。法治社会的直接价值是形成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秩序。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直接目的也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除了追求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法治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法治背后的社会正义。根据法治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不同,法治可以划分为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虽然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法治所期望实现的法律秩序都是相同的,但是稳定的秩序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却有着本质性的差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法治所追求的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追求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正义基础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所应追求的社会正义原则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的机构正义和个人正义,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的支持。文章主要从社会、个人及机构三个维度论证分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义基础。文章的前言部分简要地论述了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正义基础”原因和背景。文章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原则,本文将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原则分为安全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三个原则分作三节来进行论述,主要是说明为什么是这些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具体内涵。社会主义正义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价值导向。第二章是法治国家的机构正义,该章主要从法治运行过程中机构的行为正义问题进行研究。公共权力机构的正义为国家权力机构正确的行使职权提供价值的标准和原则,确保权力的运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实现。第二章共分为三个小节,分别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三个方面研究各机构的正义。本文的第三章是法治社会中的个人正义的问题,提出法治社会下的个人正义是实践法律。本文通过三章的论述构建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正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