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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个现实的问题出发,即完成新一代运载火箭的研制,在国家补助之外,承研单位面临着至少40亿元的概算缺口。能否通过改制上市,从资本市场募集这部分研制经费?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其主体与客体。运载火箭作为拟上市的项目,它有哪些特殊的经济属性?承研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作为主发起人,它又有哪些特殊性?在这些特殊性的约束下,如何进行业务整合与资产重组?发行上市时又如何进行估值定价?
首先,运载火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投入的研制费用高、研制风险大、研制周期长,但研制成功后,发射市场上的利润空间又相当微薄。如果没有国家补助,任何公司都很难通过类似这样净现值为负数的资本预算。同时,运载火箭对其他经济产业又有着很强的经济拉动作用。所以说,运载火箭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经济特征。这就决定了研制阶段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应用发射阶段则可以探索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在进行上市前的业务整合与资产重组时,一定要区分研制阶段和应用发射阶段。
其次,火箭院所处的航天军工行业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防经济与其他国民经济相比较,除了具有非自我循环性与突变性外,还讲求社会效益。受这些特点决定,军工行业长期内波动明显,但短期内往往表现出一定的稳定增长;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比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还要大。
第三,火箭院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作为最重要的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的总承包商,它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单位之一,是我国的骨干军工科研院所。从单位性质划分,它是中央预算内列编单位。它的产权结构与业务结构均有别于一般市场主体。这就决定了资产重组的具体方式:只能将具有商业化属性的运载火箭业务从火箭院剥离出来,剩下的国防武器装备业务维持原来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变;而不是相反。同样的原因,火箭院也仍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整体上市”。之后,在完成运载火箭的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及融资主体分析后,我们简单分析了军工单位改制的现状;并根据上述分析设计了中国运载火箭上市融资的方案与路径。
最后,本文尝试选择一种合适的估值定价方法进行估值。我们通过计算现有航天军工上市公司的Beta系数,估算中国运载火箭的Beta系数为0.91,计算其期望收益率为11.06%。根据2020年前的任务预测以DCF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估算了火箭院现役运载火箭的资产价值。并辅之以市盈率(PE法)预测了该资产IPO上市的募集资金水平。在做上述这些研究时,主要依靠我国长征系列火箭的相关数据,同时参考了国外主力火箭的相关情况(以阿里安系列火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