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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政府直接资助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
政府财政资助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政策工具的选择、政府资助的规模、政府资助与私人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政府的激励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等,都是研究和争论的问题。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是主体中最活跃的力量。创新活动的溢出效应虽然给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对干预方式、程度和时机等重要问题,现有理论没有提供可靠的导向。在已有的研究中,对政府资助科研院所和高校从事基础研究一般不存在异议。但是,旨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资助政策则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政府资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公共财政资金流向私营的、利润导向的企业,将使政府公共政策面临挑战。国外学者的研究中十分重视政府资助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如果将政府的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排除在技术创新活动之外,经济增长率将偏离帕累托最优路径,只有将政府政策参数内生化,才能矫正这一偏移趋势,满足社会目标。另一方面,为提高公共财政的投入效率,政府对接受直接资助的企业和项目都要经过严格挑选,这体现了技术创新投入中的政府偏好,将导致选择偏见。
研究政府直接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从理论根源上看,其本质核心在于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因此,本文提出只有在公共支出理论的框架下,才能对政府通过设立科技计划,采取财政激励的形式,将政府资金直接注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以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增长以及创造就业等公共利益这一创新政策,有全面的认识。通过探讨政府资助强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产出及效率的影响,研究政府直接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创新基金的设立与实践为我们开展这项研究提供了可能和条件。我们可以运用国外发达国家的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研究我国的政府科技投入政策,这将对于不断完善我国科技投入政策,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与效益,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文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提出了基于公共支出成本效益分析的政府直接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目标-影响因素”模型,着重研究了作为财政补贴的政府直接资助的经济影响。借鉴Morales(2001)的基于政府公共研发的增长模型的思想,在考虑财政约束、资助对象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将政府直接资助作为内生变量,对资助效果进行回归分析。引入了政府直接资助强度(Irate)和边际拉动乘数,研究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变化趋势。
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直接资助强度与企业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和新增就业人数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说明政府资助研发的效率是递减的,即使不考虑效率递减的问题,政府直接资助的规模也要受到财政支出的约束,不可能无限扩大。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是递减的,因此政府资助的规模也要保持适度,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
研究表明,政府直接资助促进了企业的利润增加,但对企业产品销售额变化影响不大。说明资助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带动作用。国家直接资助重点资助试验开发、中试和试验性生产阶段的项目,技术发展阶段越靠前,技术不确定性越大的项目,资助比例越大。这符合技术发展规律,体现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但政府直接资助对促进社会就业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