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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学思想史中最重要的命题,而在整个自然法思想发展过程中,17、18世纪的欧洲自然法学派全盛时期无疑是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它继承了从斯多葛到阿奎那的古典时代自然法传统,并在理性与人的权利之基础上,发展出了属于现代性范畴的自然法理论系统,为当代的民主、法治、人权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了对17、18世纪欧洲自然法思想理论有一个细致而深刻的认识,本文选择了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自然法学者洛克和他的经典著作《政府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洛克《政府论》进行细致的文本解读,提炼该著作中反映的自然法理论,并对其进行深入地分析,以求通过这一研究,以小见大地展示自然法思想从古典向现代的转变,揭示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体系和特征,并浅析了自然法思想对中国当下民主法治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个经典文本研究,本文采用的是诠释学的基本方法,将文本还原到其具体语境中,从而进行的对文本含义的解释和理解。具体到本文的写作中,在探讨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然法思想时,首先交代的都是具体问题的历史背景、学术背景、哲学及伦理学基础等,并时刻联系着洛克本人的学术背景、思想倾向、写作习惯和意图,充分地阐明具体问题的语境。同时,本文兼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将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同古典时期自然法理论,或同时期的其他自然法学者的理论进行对比,一方面通过差异明晰变革与特点,另一方面通过对比反映共性。
通过以上方法,本文系统分析了洛克在其《政府论》中阐述的、拥有一个完整逻辑结构的自然法理论。这个结构变现为:以自然权利为逻辑起点,经由自然理性的参与,发现自然法则,呈现自然状态,又因为财产制度和权利的发展,而脱离自然状态,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进入有限政府统治的政治社会。这一逻辑结构为理解《政府论》和自然法思想提供一个框架同时也是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