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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行为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政府经济权力的运用不仅对抽象的大众影响巨大,也与每一位具体的公民日常生活的利益有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需要继续改革。中国经济改革目前已进入已进入深水区,改革举步维艰。一方面政府权力过大导致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使得政府成为一大利益主体,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不作为现象也尤为突出。而政府在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时整个过程又不够公开透明,政府决策者对结果的责任承担缺乏法治规制。 鉴于上述这几个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问题,笔者在分析了法律上的原因之后提出了一些法律上的完善的措施。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与政府经济行为相关的四个案例,通过案例引出法治方面的问题;然后阐述研究的方法及使用的理论。 第二部分简要概述政府经济行为,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概念,分析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学逻辑,探讨政府经济行为的类型,分析前述案例反映的政府过多介入市场成为利益主体、政府权力过大导致滥用权力、干预经济不透明、领导人责任不明确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这些问题的法律原因;第四部分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政府组织法、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领导人责任法治化的一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