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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经济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财富和经济的增长主要受无形资产的驱动。而无形资产的来源之一就是创新,创新活动主要是由研究开发的投资实现的。现代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研究开发活动,从而导致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也正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进行研究的缘由。
1974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SFASNo.2“研究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要求研究开发成本在其发生时全部记为费用。自准则颁布至今二十年,国外对于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研究层出不穷,日益成熟。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是其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但限于我国上市公司研发信息的披露现状,我国关于研究开发支出的研究以规范研究为主,而且主要以比较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为主。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的文献以研究问题为主线,结合研究方法,进行综述,希望对国内的研究开发支出的研究以一定的借鉴意义。
工业经济时代的主导和支柱主要是制造业;到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生产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主导性决定因素。会计如何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呢?我们难道仍然要将有形资产的会计准则强加到无形资产吗?本文从中美经济、技术背景、中美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准则比较入手,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相关的基本理论的角度对SFASNo.2加以评价,即对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从理论上提出质疑,同时结合目前提出的观点:“将研究开发支出确认为资产,不予摊销,逐期重估,计提减值准备”,对我国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建议:首先,研究开发支出准则的制定应该考虑我国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其次,研究开发支出准则的制定应该考虑准则的经济后果;第三,研究开发支出准则的制定应该考虑实务可操作性;最后,研究开发支出准则应该要求披露研发的相关信息,尤其是研发密集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