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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一种商品、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脱离了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也就没有所谓的商标。"申请在先"的注册原则虽然解决了"使用在先"原则的不确定性,但长期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会由于他人的抢注,而不能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自己的驰名商标在其他领域被别人注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对于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且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急需一种特别的保护制度,这就导致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产生。各国商界普遍认为,驰名商标是一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一国经济在国际舞台上立足并占据重要位置的保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日本和中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比较,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更深的理解,认识到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商品经济中,商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论驰名商标还是非驰名商标,均具有认知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广告功能。另一方面,商标不仅仅是识别标志,更是商誉的体现,声誉愈高的商标,市场上的认同度愈高,产出的经济效益就愈大,商标蕴含的价值也愈大。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在于能够使其所代表的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其各自的理论基础分别为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混淆理论在日本和中国都有较深远的影响,其最核心的内容是商标是否近似、是否会产生混淆的问题。日本和中国的商标法对近似性判断基本相同,主要都是从外观、读音及含义等方面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但在具体的标准上各有侧重。淡化理论在日本和中国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对中国和日本的现在的驰名商标保护或多或少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日本在平成5年(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中首次在法律中直接规定非混同理论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中国现阶段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淡化理论,只是将淡化理论的一个方面--扩张保护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手段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 日本防御商标注册制度并不等同于驰名商标认定制度,但注册为防御商标的一般都可以被认为是驰名商标。为了方便比较,笔者在比较中国和日本的驰名商标认定时将日本的防御商标注册制度作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一个方面。日本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都包括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日本的行政认定包括防御商标的注册和审判中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特许厅的驳回决定可以提出审判部的复核和司法复核;中国的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只包括商标局的认定,不存在评委会的复核和司法复核。中国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商标局认为在有权利纠纷时,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因此法院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亦可认定驰名商标。中国和日本的司法认定的内容基本相同。本文从认定条件、程序、效果三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驰名商标的行政和司法认定进行了详细的比较。 中国和日本的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都是基于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制定的,都规定有禁止他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抢注、对于非恶意而注册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提起撤消的期限为5年,对恶意注册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同时,日本的商标法对于局部地区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的继续使用权利以及非恶意注册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5年内被撤销的商标如已具有知名度可继续使用的权利做出具体规定。中国商标法则根据中国的国情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的保护。 中国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与驰名商标的商品或经营活动引起混淆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者的最主要区别是日本在平成5年(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引入淡化理论,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时不要求以混淆为前提。 与日本的驰名商标保护现状相比,中国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中一个特殊的课题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对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在非驰名商品上标注驰名商标标志。本文通过对中国产生这种现象而日本不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进行分析,从社会原因、法律制度、权利所有人的保护意识方面三个方面比较中国和日本在驰名商标保护上的不同,强调了在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公众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的重要性,据此归纳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中的不足。 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缺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的公正性、注册人为外国公司或个人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与公众利益的平衡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同时,有关驰名商标的法律规范并不统一,有些重要的内容法律中没有规定,而是通过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是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强混淆和淡化混淆理论探讨的同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其效果、被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撤销、驰名商标的使用规范、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权限、外国驰名商标的同等对待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