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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审关系是指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审判两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缓和与紧张、协调与冲突的关系。诉讼调解与审判各自以其独特功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相互弥补不足,同时又有所冲突。纵观建国以来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历程,“调解型”的诉讼程序结构使得诉讼调解在整个民事诉讼的发展中占有主要地位。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纠纷关系的复杂化,诉讼模式以及诉讼理念的转变等,调审关系也在不断的对抗与融合,分离与结合中演进变化。从调审关系的演进发展来看,调审关系的演变涉及诸多要素,因此进行完善调审关系的研究理当从这些要素入手,进行分析论证之后,对调审关系予以合理建构。本文即以调审关系要素为切入点,分析论证调审关系的协调,并针对现行调审关系下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调审关系的方案,以期对调审关系的完善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调审关系的演进过程,通过对调审关系从“以调为主”,到“调审并重”,再到“大调解”的演进考察,分析其形成及发展变化的原因,得出调审关系的演变受社会环境、纠纷状况、诉讼理念、司法资源、司法政策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第二部分通过分析调审关系诸要素:纠纷、利益、诉讼理念及诉讼制度,把握其实质联系以促进调审关系之协调与完善。第三部分主要进行协调与完善调审关系的路径分析。根据调审关系之既存问题,寻求调审关系各要素的完善与协调,同时合理定位调审程序及建立对接机制。第四部分是以“诉讼地位上‘审判为主,以判促调’;程序运作上‘调解先行,适时互换’”为原则,进行调审关系之重构。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对纠纷整体把握不足,利益关系协调不够,诉讼理念泛政治化,法律资源有限及浪费严重,以及诉讼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与调审关系的演变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从而影响着调审关系的协调与完善,因此,深入研究并完善现行调审关系,以解决相关问题成为必要。在时下大调解制度建构的大环境中,促进调审关系的合理化更是尤为重要。我们应当结合中国的国情,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构建合理的调审关系,以促进民事纠纷解决中适用调解与审判程序上的协调。合理的调审关系有助于纠纷解决的公正有效性及司法权威性,能为当事人及社会所信服,也是我国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