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机会由于其自身蕴含的价值,成为了公司间竞争所夺取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当前,公司的商业机会却频频遭到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私自篡夺的危险。为规制这类行为,英美公司判例法在对长期司法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公司机会规则。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已有逐步将该规则引入的趋势。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也初步引入了这一规则,但因当时立法水平所限,其在具体适用中存在诸多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机会规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多种法律研究方法,首先阐述了公司机会规则的一般理论,接着分析了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现状与存在的法律问题,由此引出对英美法公司机会规则的介绍,最后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了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公司机会规则的概念,而后从经济学与法学两个角度分析了公司机会规则的理论依据。接着阐述了公司机会的概念,并就公司机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最后简单介绍了公司机会规则在英美法国家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引入情况。第二章探讨了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现状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公司机会规则的萌芽。新《公司法》第149条标志着该规则在我国正式确立。然而,我国的公司机会规则却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存在问题,以至于影响了该规则的适用。本章主要分析了四个方面的不足:公司机会定义和认定标准缺失;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例外规定不明确;救济方式不健全。第三章介绍了国外有关公司机会规则的立法经验。本章围绕公司机会规则的制度体系和理论框架,对英美法上的公司机会规则进行了考察与研究,旨在汲取并借鉴其先进的立法经验。内容安排上主要以公司机会规则的适用为重点,依次论述了公司机会认定标准、义务主体、例外规定及违反公司机会规则的法律救济。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具体立法建议。本章是全文的核心章节。针对我国公司机会规则存在的不足,在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启示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多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公司机会规则。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设立公司机会的定义与认定标准、扩大义务主体范围、明确例外规定、健全救济机制。通过论述,以期对我国理论的进步与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