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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号是指声誉好,为大众所知的商号。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许多企业将与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商标、域名等商业标记,试图借助知名商号的既有优势,增强竞争力。学者多把这种现象称为“权利冲突”。笔者认为,这种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号保护制度的不足。虽然我国有许多法律规范都涉及商号权的保护问题,但它们在保护力度、保护方法、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缺陷。这导致商号权在实际中处于弱势地位。所谓权利冲突实际上不是两个实质合法的权利的冲突,而是对知名商号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对知名商号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保护知名商号的权益已经刻不容缓。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的商号保护制度,加强对知名商号的保护。但如何改革?依据何在?许多学者都提出扩大商号保护范围的建议。但笔者认为,对我国的商号不应实施同等保护,而应区别对待。对知名商号,应该实施优于普通商号的特殊保护。我国目前的商号保护有两个特点:第一,商号专用权局限于商号领域,在商标、域名等其它领域没有保护商号专用权的明确法律规定。第二,在商号领域,商号的专业权也仅限于“辖区内”和“同行业”。这种现状是导致知名商号侵权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对知名商号加以特殊保护,便是要突破这两个限制,对知名商号实施跨商号领域、跨辖区、跨行业的保护。也就是说,要在特定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实施商号保护,并且将保护范围延及商标、域名等其它商业标记。这种特殊保护不适用于普通商号。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是反淡化理论,现实原因则是知名商号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我们应借鉴现有的保护知名商号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知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对知名商号侵权行为及其制度原因的分析、特殊保护相关理论的研究,探索知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践调查的方法,通过案例等材料向读者介绍知名商号侵权行为的现状。二是分类的方法,对知名商号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三是比较的方法,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在该问题上的理论与立法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四是分析的方法,对实定法的法意进行阐释。本文的主要内容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概念的解释。笔者对“商号”和“知名商号”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比了知名商号和普通商号在功能上的不同,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了基础。第二部分首先对知名商号与相关权利的冲突进行了分类介绍,然后分析其产生的制度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对权利冲突实质的看法。第三部分是对知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的论述。内容包括特殊保护的内涵、建立特殊保护制度的现实原因和理论依据、普通商号不适用特殊保护的理由。第四部分的内容是知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的设想。笔者介绍了构建知名商号保护制度的现有基础,并在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