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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运行论的术语来说,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就是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约束,以人为中心的人、自然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还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理论意义。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其公共管理职能而在非竞争领域向平等的社会主体提供的同等的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模式研究,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本文在明确选题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这对于了解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而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本文对政府公共服务和和谐社会进行了概述,并对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要从政府公共服务的角度来审视和谐社会的构建,并明确了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是本文开展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第三部分简单介绍了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特征,并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了解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的基本前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透过财政支出结构、政府行政理念、政府职能三个角度探讨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