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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公众所接受,与此同时,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多。在商标权领域,由于商标本身日益突显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商标权与其在先权利冲突案件频繁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造成我国商标在先权利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平衡商标权人与在先权利人的利益、有效解决两者的利益冲突不仅是知识产权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整个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兼顾权利冲突各方的利益进行综合考量,从源头入手解决问题。本文重新审视了商标冲突中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分类分析、系统研究,立足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借鉴国外有关规定商标在先权利的立法例中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在先权利制度的初步构想,以期从立法上平衡商标权人与在先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减少两者权利冲突的可能,真正实现法律所提倡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归纳了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冲突的原则。我国商标权取得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商标使用也是获得商标权的途径之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在同一客体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从而导致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地域行驶权利时发生冲突。导致商标权利冲突的是由其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和现行知识产权的分散立法模式与分头执法模式导致的。我国解决商标权利冲突的标准有禁止恶意取得原则、权利失效原则和先权利保护原则。在先权利是在某一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为他人合法享有的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客体的各种民事权利的总称。商标获得在先权利的途径有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形式,但是这两种形式在立法中的保护却相差甚远。最后,分析了我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保护的现行模式。 第二章,总结了在先权利商标保护运用存在的问题。本文集中研究了四个问题:第一,商标在先权利侵权认定标准的不足;第二,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限制;第三,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保护在《商标法》中的严重缺乏,需要寻求竞争法的保护;第四,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后发使用显著性问题,寻求权利上的重新定位。 第三章,提出了完善在先权利商标保护的对策。首先,分析借鉴国外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分为对注册商标的限制与未注册商标的扩大保护。通过比较外国对注册商标的限制规定,分析出我国对善意在后申请商标默许制度的缺陷,提出解决办法。其次,完善我国商标在先权利保护,提出了《商标法》应解决的条文问题和建立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所有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对仿冒行为以混淆为标准进行认定,而对知名商品的判定要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