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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跨国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也迅猛发展。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许多跨国公司纷纷破产。跨国公司破产是一个关系到集团公司法和跨国破产法律的复杂问题。毫无疑问,公平对待所有的债权人是破产法最基本的原则。因此对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公平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跨国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由于债务人的特殊身份(例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是母子公司)和财产的跨国性,在处理此类破产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各个国家对破产的不同法律规定。而各国在破产法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分歧。这样,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此时就需要对债权人采取一些特别的救济措施以实现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没有针对跨国公司破产的债权人特殊保护制度。因此研究外国的跨国公司破产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除结语外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概括介绍国内外关于跨国公司破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研究状况和研究的意义。
第二部分,从跨国公司破产的概念和跨国公司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入手,阐述对跨国公司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本文指出,跨国公司由于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和跨国性特征,在其破产时可能会涉及到各国倾向于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而忽视其他债权人利益,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三部分,阐述跨国公司破产中债权人利益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对跨国公司破产中债权人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符合法哲学的公平正义等原则。另外,随着公司企业法理论的出现,它突破了公司实体法理论所建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为追究母公司责任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对当前的跨国公司破产债权人保护的三种方法进行实证分析,此为文章的最重要部分。当前各国对跨国公司破产的债权人保护主要采取刺破公司面纱、衡平居次、实体合并三种方法。因为我国对刺破公司面纱方法,研究得比较透彻,并且《公司法》已经引进了这一制度,对该方法的研究相对的要略于衡平居次和实体合并方法的研究。衡平居次方法和实体合并方法在我国尚未确立而且研究的状况不多,而且衡平居次方法和实体合并方法都是由判例法发展而来的,本文研究拟从判例中归纳衡平居次方法和实体合并方法的适用条件,为下文对我国借鉴做铺垫。
第五部分,对债权人利益特殊保护的制度构建问题提出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法已经引进了刺破公司面纱这一方法,但是该方法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条件。同时我国应当引进衡平居次和实体合并的方法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