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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来源于公民权,其功能之一就是保障民权,服务民生。但纵观世界各国,当下在民生领域中行政权的功能定位与性质及价值取向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国也不例外,民生领域中行政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侵权即行政权侵犯公民平等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等,如:“三乱”现象突出;①某些行政机关为能多罚款,破门而入抓看黄碟导致受害者生存艰难;②为创收,将无辜的大学生扔进收容站致死等等。③面对以上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代表民意、为民服务的行政权怎么会侵犯公民权呢?民生领域中行政权的正确定位是什么?如何处理好民生视野中行政权与公民权关系?以上现象也彰显出,目前我国民生领域中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关系已出现了严重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正在大打折扣,必须尽快、到位的规范行政权,让行政权真正“为民服务”,“挽救”政府的公信力,真正依法行政,实现诚信政府和服务政府。
为此,我们必须找到问题的根源与解决办法。导致民生领域中行政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主体混乱、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职责不清、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等。但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认清民生领域中行政权与公民权应当是什么关系,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没有摆正行政权和公民权的位置,也不知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更好的解决以上问题、服务好民生。诚然,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关系,但笔者认为在民生领域中,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第一位的应当是服务关系,其他关系是为“服务关系”而“服务”的。对此,不少专家学者在其著作或文章中都或多或少的论述。本文将以民生工程、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背景,着重谈民生领域(视野)中行政权与公民权关系及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