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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受经济、法制发展的制约以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从正当程序的起源、理念入手,立足本国实际,将正当程序引入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中,实现正当程序的本土化研究,以图对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程序、行政程序和现代行政程序这几个相关的概念,阐述了程序相对于行政来说,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然后从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自由大宪章》中的确立、内涵和发展几方面,阐述了正当程序的起源。正当程序原则不仅是西方宪政理论的基石,是西方法律思想、法律传统的体现,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
第二部分介绍正当程序的理念。首先,分析了正当程序的内涵。它实质上包括两方面含义,即“程序的正当过程”和“实体的正当过程”。其次,对正当程序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在美国得到确立,并依靠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通过一系列的重大判例形成美国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的过程进行了介绍。再次,对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构成要件进行了理论探讨。
第三部分是关于正当程序的相关制度构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总结分析了正当程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宪法层面正当程序理念缺失,宪政实现程度不高;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落后;欠缺成熟的行政程序法学理论指导;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缺乏系统性;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不高等。第二个层次,从立法框架、目标模式、结构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调整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正当程序的相关制度构建,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在宪法中确立正当程序理念,重新认识程序价值,构建正当行政程序理念。以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举的方式在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立“正当行政程序原则”,明确和严格行政程序的设定主体,建立有效的行政程序的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真正制约行政权力,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