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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传统分工日益受到挑战。行政权越来越广泛地干预经济社会生活,行政权力的扩张成为历史的必然。行政权与司法权交融日益普遍,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成为必要。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在国家纠纷解决体系中地位日益突出,理论界对其研究也逐步深化。当代中国行政裁决制度还十分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对其完善还需诸多思考。本文旨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体系,对行政裁决的一些具体问题没作过多涉及,留待以后继续探讨。引言部分引出对行政裁决的探究;正文共分六个部分:
一、行政裁决界定,首先对行政裁决概念进行辨析,接着介绍与行政裁决相关联的概念——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二、行政裁决的依据,理论依据主要介绍美国的委任司法依据和我国的大司法观念;实践依据主要介绍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特点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
三、国外与行政裁决相近制度介绍,行政裁判在西方国家相对较完善。与我国行政裁决相近的主要有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和美国的行政裁决制度。
四、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现状,介绍了我国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类和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情形。
五、我国行政裁决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对行政裁决的行为缺乏科学定性,解决民事纠纷的行政机关地位尴尬,行政裁决缺乏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和手段缺乏统一规定。
六、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对策,规范行政裁决用语、统一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判制度,确立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性质和独立地位,制定统一行政裁决法和程序法,完善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救济制度,拓展新的行政司法形式和行为。
最后是结束语部分,行政裁决目前在我国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研究和关注还很不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