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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汹涌袭来,给世界经济造成了近万亿美元的巨大损失。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中饱受指责,特别是准则存在的顺周期效应(Procyclicality),被认为导致了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和蔓延。为应对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指责,IASB决定改用“预期损失模型”计量贷款损失准备,至今,该模型能否达到缓解顺周期效应的预期效果尚未得到业界的一致认同,但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问题上的冲突加剧却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对我国来说,自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以后,我国银行业也同样面临着会计准则、银行监管法规和税收法规的相互冲突问题,主要表现为:会计准则要求仅对具有客观减值迹象的贷款按照现值模型予以核算准备,没有减值迹象则不予计提;银行监管法规为了更审慎地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要求银行应用五级分类法,根据贷款质量的不同计提不同的损失准备;税收法规则不承认任何尚未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实际上,不同法规在贷款损失准备问题上的冲突并非是偶然的,这是由银行的双重角色所共同决定的,其作为独立核算经营的企业和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中介,与多个部门有密切的联系,该特性也致使其很容易成为法规冲突的集合点,换一角度来看,也恰恰可以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这一线索出发,探索一条可以缓解会计准则、监管法规和税收法规间冲突,并促使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正确路径。 起点决定高度,解决冲突应始于对其来源的分析。回顾贷款损失准备相关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冲突的产生直接缘于它们各自不同的发展轨迹:会计准则在不断地向国际准则趋同;银行监管法规则借鉴国际做法逐渐倾向于审慎经营;税收法规经历了与会计准则分离、统一、摇摆的过程并最终坚守了其原有的据实扣除原则。当然,它们也并非各自相互独立发展,而是经历了彼此冲突、博弈和吸收的过程,并不断面临吸收借鉴国际经验与着眼于本土现实的权衡和选择问题。可以说,国外的经验有好有坏,有些也不适应我国的国情,如果不加甄别、全盘接收的话,反而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关于贷款损失准备法规冲突的现实困境,就是一个鲜明的写照。 从法规的历史沿革来看,自会计规则放开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以后,法规间的冲突开始产生,而后现金流量现值法的应用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冲突,最后在经济危机的质疑声中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目标既影响过程又决定结果,为深刻理解现行法规冲突的根源,本文基于对会计法规、银行业监管法规和税收法规的立法目标的分析,发现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即都要求报告的会计资料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并能够查实有据,而现行的资产减值会计规则违背了《会计法》的要求,对预期事项的核算导致当前会计信息存在客观性缺失的问题,从而割裂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引发会计和税法的冲突;此外,在会计和银行监管立法目标存在差异的前提之下,金融监管规则却试图嵌入会计规则,将金融监管信息过度依赖于会计报表,从而导致会计与监管的冲突。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建议采用明确界定会计报表和金融监管报表的可行方案:保证会计报表数据查有实据,只核算已经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增强会计信息可靠性与法律公信力;将金融监管报表与会计报表分离,本着审慎经营的监管原则,按照五级分类方法单独列报一套金融监管报表,从而在保持会计规则独立性的同时,也推动监管规则自成体系,使监管指标更有价值和指导意义;补充披露资产减值会计信息,既满足国际趋同的要求,也增加银行披露的信息量,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总之,明确界定会计报表和金融监管报表的方案能够取长补短,协调各方信息诉求,是妥善处理贷款损失准备冲突问题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