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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僧官都僧录来源于中国古代的中原僧官体制,直接源头就是唐代中期设立的以僧录为主的中央僧官体系。但是敦煌的都僧录又有自己的特色,其一、在唐宋时期中原地区的僧录往往是中央僧官,直到元代以后,僧录才变成地方僧官,而敦煌的都僧录很早就已经变成地方僧官;其二、中晚唐时代中央的僧录是最高僧官,而敦煌都僧录在设置之初却处在都僧统之下,渐渐成为都僧统的次官,成为敦煌僧官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高级僧官,可见敦煌僧官体系的包容性极强;其三、敦煌的都僧录一开始就是高级僧官,在张氏归义军时期地位较高,一般仅次子都僧统和副僧统,而在曹氏归义军时期略有变化,有时处于都僧政之后,但是仍然是都司的重要僧官领袖。
在约两百年的归义军时期,敦煌经历了十几任都僧录,其中不乏当地著名僧人。已知有几任都僧录还升任了最高僧官都僧统,其他未能够升迁的有些已知是身体寿命的原因。都僧录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大概可以由都司办理,也可以由住寺僧人操办,其它各寺院都需要送礼品助葬。都僧录去世之后,还会有人为他写邈真赞,以流芳后世。
都僧录作为都僧统司的重要僧官领袖,对敦煌教团的事务进行管理,他的职掌大概有七项:一、与归义军衙门联系,二、与管内诸寺院联系,三、与边镇僧人联系,四、安排都司葬仪,五、都司的经济算会,六、石窟修缮,七、管理教团道场。都僧录活跃在敦煌社会,参加很多活动,包括:一、参加俗家法事,二、撰写佛堂功德记,三、参与朝贡,四、参加俗讲活动,五、参加讲经活动,六、出席行城活动,七、授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