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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作的整体评价。近年来和谐社会的构建、国民幸福指数理念的倡导、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等活动充分体现了当前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对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视,是践行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随着全球化、市场化的发展和组织或工作属性的变化,为了更好的生存和生活,不同职业的工作者必须承受与日俱增的工作压力,研究表明过多的压力会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同样环境条件下的个体由于人格特征的差异可能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心理、生理和行为反应,自尊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量。按照整合模型,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应同时考虑生活环境因素和人格因素,本研究试图从工作压力和自尊两个方面对不同职业工作者的主观幸福感进行研究,比较不同职业工作者在工作压力、自尊和主观幸福感方面的差异,继而分析工作压力、自尊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探索其间的作用机制。
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监狱民警、社区工作者和企业员工4种代表性职业群体进行了研究,收回有效问卷380份,经由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结构方差模型的建构等统计方法,得到如下重要结论:
(1)4种职业群体工作压力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监狱民警的工作压力高于教师,男员工的工作压力高于女员工。
(2)4种职业群体整体自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监狱民警的自尊水平较低,更倾向于自我否定而不是自我肯定,女性工作者比男性工作者拥有更高的自尊水平。
(3)4种职业群体整体上的生活满意度较高,体验着较多的正性情绪和较少的负性情绪,即主观幸福感较高。与其它职业相比,监狱民警拥有更低的生活满意度、更多的负性情绪;女性比男性拥有更高的生活满意度。
(4)工作压力与自尊、生活满意度呈负相关,与负性情绪成正相关;自尊与生活满意度、正性情绪呈正相关,与负性情绪成负相关;生活满意度与正性情绪呈正相关,与负性情绪成负相关。
(5)工作压力、自尊同时预测主观幸福感,且工作压力通过自尊影响主观幸福感,即自尊在工作压力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中有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