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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国开行作为发起人委托中诚信托获准发行不超过43亿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建行作为发起人委托中信信托获准发行不超过31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标志着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一产生于60年代金融创新浪潮的结构性产品最终登陆中国。在我国推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可以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连接,解决我国当前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结构性缺陷;同时还有利于繁荣我国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在国外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工具,其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国内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研究和应用还处在初级阶段,因而积极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必要,而且对解决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问题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便是在我国积极尝试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背景之下,结合前人研究结论,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力图做到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一定理论和实践上的帮助。
本文主要研究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定价理论及方法。住房抵押贷款从本质上说属于利率衍生品,但由于其提前偿付和违约特征使得它的定价变得更为复杂。研究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的定价的核心也在于对其提前偿付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使用比例危险模型对提前偿付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威布尔分布能较好的拟合实际的提前偿付经验数据。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由于存在对抵押贷款违约行为的保险从而使其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违约行为会立刻引发担保人对贷款的提前偿付,所以违约行为仍然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价值构成影响。本文深入研究了违约行为与提前偿付行为的替代关系,发现了它们发生的不同经济环境区域。在定价的研究中,把违约行为和提前偿付行为对价格的影响同时考虑到了支持证券的偏微分方程之中,并且在简化的经济环境中得到了支持证券的价格。最后本文对我国住房的抵押贷款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可以使用的方法,并对其进行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