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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针对2009年东中西部四省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的现状,挖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的关键因素,由此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适宜规模标准,作为评价和调配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的依据。 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法:(1)文献分析法,明确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配置现状、现有标准和依据;人员规模配置原则、标准测算方法;在确定方法的基础上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及分类;乡镇卫生院效率分析评价指标。(2)统计分析法,采用均数、构成比、比值比等(非)参数指标描述不同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基本情况;采用聚类分析和相关分析为数据包络分析确定评价指标;运用秩和经验/构成比检验评价差异的显著性;运用聚类分析确定数据包络分析的评价指标;(4)运用相关分析推断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与卫生院功能和效率的密切关系;运用逐步回归分析规模效率影响因素,拟合乡镇卫生院有人员规模与功能的关系模型,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最小规模标准。(3)数据包络分析法,评价样本乡镇卫生院的总体效率、规模效率、技术效率;判断规模收益状态,测算包括职工总数在内的各投入指标投射值(目标值),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最大规模标准。 结果:(1)2009年东中西部四省样本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职工总数)由大到小依次为湖北省69人,浙江省和四川省33人,云南省17人。(2)湖北省样本乡镇卫生院的机构实力、工作效率、经营状况、人员待遇等方面在四省中排末位;云南省样本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普及方面在四省中排末位。(3)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四省样本乡镇卫生院综合效率值和有效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浙江0.94(66.7%),四川省0.89(50%),云南省0.88(35.0%),湖北省0.80(7.1%);规模效率值和有效比例依次为浙江省0.95(66.7%),四川省0.93(52.9%),云南省0.97(50.0%),湖北省0.92(10.7%);规模收益状态递增比例依次为云南省(20.3%),浙江省(14.3%),四川省(5.9%),湖北省(0%);规模收益状态递减比例依次为湖北省(89.3%),四川省(41.2%),云南省(30.0%),浙江省(15.2%)。(4)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最小规模标准测算结果为15人,各地区测算结果依次为浙江省19人,湖北省18人,四川省17人,云南省15人,最小规模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中心卫生院的测算结果为32人。(5)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最大规模标准测算结果为50人,各地区测算结果依次为湖北省50人,四川省48人,浙江省46人,云南省33人,最大规模标准与服务人口数相关,一般卫生院的测算结果为48人。(6)依据以上标准,2009年四省出现样本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过小和过大的比例各占三成,西部的云南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需要扩大人员规模,而中心卫生院和中部的湖北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需要控制和缩小人员规模,特别的湖北省要注意控制乡镇卫生院人员总量。 结论:(1)2009年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配置不足和冗余并存,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员冗余、效率低下、收不抵支,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员不足,服务普及面差,难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2)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既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适宜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规模标准在最小规模和最大规模之间。并且具体到不同地区或是卫生院类型上可能有所不同。(3)我国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5万以内)人员配置适宜规模标准为15~50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可以缩小这个区间。特大乡镇的卫生院人员配置最大规模标准需要另行测算。(4)本文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适宜规模标准的测算方法和结果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