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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正式登陆纽交所,以超过250亿的融资规模成为全球最大的一桩IPO。正当人们津津乐道阿里巴巴的财富传奇之时,其复杂的股权结构,盘根错节的控制模式,也将VIE,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控制模式再一次推到了聚光灯下。协议控制模式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通常采用的控制结构。其肇始于2000年新浪纳斯达克上市,因此业界也称其为“新浪模式”。协议控制模式主要是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结构复杂的多层离岸公司,然后通过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的方式,实现对国内运营公司(即盈利实体)的有效控制和利益输送。其目的除了享受税收,外汇结汇等方面的优惠外,最重要的是为了绕开我国对一些行业外资准入限制,外资能够进入中国政府严格管制的一部分行业,从而使一些急需融资的内资企业能够获得可观的资金支持。但是,协议控制模式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由于放弃采用传统的股权控制模式,境外的上市公司对境内实际的盈利主体控制薄弱,境内实体违约代价小,加大了其违约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协议控制本身缺乏法律的保护,一旦违约情形出现,损失方将很难寻求救济。其次,协议控制模式在中国一直处于法律和行政监管的灰色地带,长久以来缺乏有效规制。另外,由于协议控制搭建的目的有规避国家行业准入之嫌,所以其存在的合理性缺乏有关制度支撑。如果一朝我国政府以协议控制结构规避外资准入限制为原因,宣布该模式无效,则大量通过买壳上市或者造壳上市的境外企业均将面临巨大的法律困境。本文意欲从支付宝事件和阿里巴巴上市两个案例入手,系统阐述协议控制结构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监管沿革,并以此来研究协议控制模式的风险和可行的治理思路。本文的第一章节主要阐述协议控制模式的定义以及选题意义,阐明研究背景,整理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境外上市所采用的方式,即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本章节将分别介绍了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利弊以及操作方法。间接上市一般采用的方式即为协议控制,所以笔者希望通过对间接上市的全面研究,来阐述中国企业采用协议控制模式的原因和影响。第三章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两个案例。笔者首先由2014年刚刚结束的阿里巴巴IPO谈起,深入研究其复杂多层的VIE结构,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多方面风险。第二个案例是发生于2011年的支付宝事件,这一事件比较全面的展示了协议控制模式的固有风险,同时也引发了整个金融界对于协议控制模式的讨论与反思。第四章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境外资本市场对于协议控制模式的态度以及监管,通过对美国资本市场政策分析来研究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难易程度以及将要面临的监管环境。第五章主要基于上述几个章节对于协议控制模式的研究,同时结合刚刚发布的《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分析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思路和政策导向,即根本性的拓宽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外资允许、鼓励投资的范围,同时对于比较敏感的行业加大审查和监管力度,使企业自己渐渐放弃协议控制结构设计,渐渐走上股权控制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