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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是我国村民自治四大环节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环节,是现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亟需突破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应用政治学、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先对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制度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介;然后以武义县试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案例,分析、评介了试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起因、制度设计与实施、内外动因、创新意义、运行的绩效等;同时结合温岭市的“村民主肯谈会”、余杭区的“村务公开”、瑞安市的村干部过错行为引入民事诉讼机制、新昌县的乡村“典章"制度等进行制度比较研究;最后,提出了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制度创新的目的性原则、合理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等五个原则和科学界定村民自治的目标和任务,减少村民自治公共臃权,合理架构村级组织的权、责、利关系,转换村级治理的支持体制,明确在村民自治组织中依法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确立村务监督执行机构的法定地位,赋予村务监督执行机构法定的权力,明确村务监督执行机构法定的责任,授予村务监督执行机构必要的资源,建立村务监督权利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的十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