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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辩护事由是英美刑法中独特的出罪事由,一直以来,有关胁迫辩护的典型特征、规范根据以及法律适用的争论普遍存在,争议点集中在,胁迫辩护与紧急避险辩护之间的区别,以及由此引出的有关胁迫辩护的正当事由与免责事由之争。本文通过介绍与评述上述争论,对常规胁迫辩护的特征予以界定,使之与紧急避险辩护与非常规胁迫辩护得以区分,由此得出常规胁迫辩护属正当事由的结论。通过借鉴英美刑法中有关胁迫辩护性质的争论,对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紧急避险问题进行反思,并将其与德日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予以对比,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