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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现象,保障司法权威。但如果制度不健全,运用不当,则可能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财产保全成为侵权的工具。《民事诉讼法》对国内财产保全制度仅仅规定了六个条文,涉及到财产保全的时间、范围、解除、申请错误的赔偿以及对财产保全不服时的救济,对涉外财产保全也规定了六个条文,而19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则非常详尽,笔者在其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形成了这篇论文。本文共四章。各章主要内容和观点分述如下:
首先,第一章是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概述。本章通过介绍财产保全制度的起源,对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财产保全制度的性质,即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私权实现的保障制度;其次,提出民事财产保全制度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有临时性、紧急性和简易性等特征,同时涉外财产保全还具有国际性的特点;最后,论述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功能。
其次,第二章是两大法系的民事财产保全制度比较评析。本章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法国、我国台湾地区和英美两国的财产保全制度,并在总结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评析。
再次,第三章是我国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财产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了《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的规定,比较了海事请求保全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不同,并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原因。
最后,在论文的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构想。在比较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海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我国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