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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银行公司治理问题被普遍忽视,许多世界级的大银行出现了治理危机。从1980年到1997年,短短十几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四分之三左右的银行出现了严重问题。为了避免更大范围的金融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诸多国际金融组织都将改进银行治理视为强化商业银行抵抗风险能力的一种重要措施。与此同时各国银行机构也开始注重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问题被大家广泛关注。
在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银行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蓬勃的生命力,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经过20年的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不断克服自身所处的不利环境,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垄断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了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的局面。随着中小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增多、业务的扩张,它们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六类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已经占全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54.86%。然而,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外资银行在我国规模的增大,业务的扩张,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尚在起步阶段的中小商业银行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一方面大家都注意到中小商业银行近年来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中小商业银行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作用,为银行业改革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在规模以及信誉方面处于劣势,与巴塞尔协议关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以及国际先进银行公司治理相比,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多方面确实还存在缺陷,比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过多行政干预等。中小商业银行出现问题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银行高管层意识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热点。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中小商业银行能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竞争力,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仍然会有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中小商业银行在世界金融资产重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研究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对策就有很大的必要性。
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入手研究中小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通过与国外主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新巴塞尔协议中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监督机制、激励方法几方面存在明显劣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应主要从合理化银行产权、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以及激励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部门作用、改善银行风险管理结构几方面入手来改善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小商业银行要想获得良性发展,首先,必须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优化产权结构,对于上市银行要加强流通股比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职责。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突出薪酬设计的层次性,强化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激励。再次要强化内外监管部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管,提高监管独立性。最后要建立垂直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银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