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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业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这这种情况下,有关保险财务与会计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保险业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规范,是我国保险会计领域的一个突破。
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未来不确定事项发生后,向保单持有人做出赔付。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险业会计规范主要问题就是对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特别是人寿保险业务,一般占负债总额的80%以上,占资产总额的70%以上。本人对保险业充满浓厚的兴趣,因此选择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为毕业论文的方向,以探索我国保险合同负债确认与计量的有关内容,规范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保险会计责任准备金的概述。首先立足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介绍了保险会计的概念和特征,之后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保险责任准备金从含义、特征和分类三方面详细分析,并阐述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存的必要性,为全文的分析奠定研究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确认的分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具有其特殊性,从本质上来说,保险责任准备金就是一种或有负债,它具有或有负债的基本特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保险责任准备金不符合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但是,保险经营作为一种负债经营,其偿付能力的大小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准备金虽然是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但实质上并不是一项真正的收入,而是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为了保证未来赔付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从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对于责任准备金应当确认。本文按照新准则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要求,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进行分类分析研究。同时,新准则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的基础上引入了充足性测试的概念,是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本文对充足性测试的基本内涵和备选的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在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方法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采用资产负债法。投资连接保险、分红类保险等一系列创新型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与普通保险产品有所不同,因投资因素而产生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与保险因素产生的责任准备金性质是不一样的,笔者认为应将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部分的责任准备金与投资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分别进行确认。
第三部分是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进行分析。从概念上讲,计量一般涉及计量单位的确定和计量属性的选择。在现行会计实务中,财务报表通常以名义货币单位为计量单位,除非遇到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才采用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计量的属性有五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本文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计量属性进行了探讨:保险责任准备金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那么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应该和金融工具一致,也应该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产生与推广运用是和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仍属起步阶段,因此,我国保险负债的计量仍是按保险精算的结果予以计量,并未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本文对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计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可行性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披露进行分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披露的目标首先应该服从于保险财务报告的目标,即为保险财务报告的使用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保险会计信息。在此目标下,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在会计报表中的列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解释与说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披露体现在在会计报表中对传统型保险责任准备金、创新型保险责任准备金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变更的列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解释与说明,包括:提取各项准备金及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经验调整和假设变化的披露以及各项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敏感度的披露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