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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宗教发展迅速,出现“宗教热”。在此背景之下,本文着重研究了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借鉴宗教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遵循宗教理性选择研究范式,本文以农村“宗教热”发生原因为主线,研究了我国宗教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农民宗教选择的影响因素和农村宗教发展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对于农村“宗教热”原因的分析,本文并不求全面,而是力图揭示一些重要但是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因素,这里作者主要研究了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对农民宗教信仰选择的影响。 本研究首先通过对现有权威性且具有全国代表性数据的分析,着重研究了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变动趋势及分布状况。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宗教规模不断扩大,宗教质量不断提升。根据现有全国代表性调查,我国明确信教比重在10%-30%之间,模糊信教比重达60%-80%。另外,信教群体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年轻化和男性化趋势,说明宗教力量也在不断壮大。就宗教的分布来看,我国宗教主要集中在农村;在四大地区当中,就信教比重而言,西部地区信教比重最大,东北以及东部地区信教比重最(少)。就信教人数而言,中部地区信教人数最多,东北和东部地区信教人数最少。 其次,在充分借鉴了现有宗教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上,基于实地调查数据,本文从主观福利保障、社会信任和社会互助等三个角度分析了宗教社会保障功能的存在性。研究结果表明,宗教信仰不但对主观福利具有直接效应,能够显著的提升主观福利水平,同时也具有缓冲效应,能够显著地削弱创伤性事件对主观福利的影响,这说明宗教具有主观福利保障功能;另外,宗教信仰对社会信任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更为直接的层面,宗教具有显著的社会互助等非正式社会保障功能。 接着,本研究开始着手研究世俗社会保障与农村宗教发展和农民宗教选择之间的关系。使用嵩县农户调查数据,本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风险是宗教选择和宗教参与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目前农利社会保障水平对信仰量变(宗教贡献和宗教参与)有显著影响,但对信仰质变(信仰选择)尚不够构成显著影响;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宗教选择弹性小,而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变化和时间积累效应都还很弱,因此,目前只是观测到了社会保障与弹性较大的宗教参与和宗教贡献之间的显著关系,而没有观测到社会保障水平与弹性较小的宗教选择之间的关系。不能据此草率地拒绝“社会保障水平与宗教选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一假设。使用嵩县调查村级数据,本研究发现,“新农合”的开展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村宗教信仰的增长速度。据此可以对农村“宗教热”现象进行解释:世俗社会对于农村居民所面临风险的不作为或者弱作为,是宗教在农村颇具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后,基于同样的思路,本文研究了农村另外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一一公共文化——与农村宗教之间的关系。基于世俗化理论和宗教经济理论以及宗教精神合作社假说,使用嵩县村级调查数据、嵩县农户调查和焦作开封农户调查数据,本文对二者间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村庄而言,公共文化供给增加能够显著地降低村庄信教比重;对于农户而言,公共文化供给能够显著降低农户宗教选择概率和宗教参与程度。说明公共文化供给对宗教信仰具有挤出效应。这一结果可以对目前农村“宗教热”现象进行解释,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不足与无效是农村“宗教热”兴起的推力之一。基于嵩县调查数据,在对我国农村公共文化的研究中发现,目前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不但存在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结构失衡、供给无效的问题。 最后,本文从文化和村民关系两个角度研究了农村宗教发展对农村社会的影响。首先,基于中国宗教发展特点,本文对宗教俱乐部模型进行了简单的扩展,并基于该扩展模型研究了宗教与传统文化、世俗文化关系。根据这一扩展模型所揭示的宗教替代效应,基于河南焦作开封农村实地调查数据,本文对宗教与传统文化世俗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宗教的传统文化、世俗文化替代效应确实存在。进一步分析表明,宗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分化,而现有研究对这一分化标准的认识明显不足。其次,本文对社区宗教性与村民冲突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目前农村社会中宗教并不是冲突的主要来源,宗教的情绪效应并没有表现出来,社区宗教性的提升对村民冲突发生概率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村庄信教比重与协调机制可得性(如到乡镇政府的距离)的交互项与村民冲突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宗教在农村可能具有一定冲突协调功能。上述结果表明,目前宗教在农村虽然造成了观念上或者文化上的张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为上的张力,但是总体来看,宗教并没有构成行为上的冲突,危及到农村稳定,相反而是扮演着一种冲突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