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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流转规模扩大、趋势加快,差异明显;转包和出租是主要流转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开始兴起;土地流转价格差别较大,一些地区租金较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程度差异很大;各地纷纷出台鼓励流转的政策,推动了土地流转;部分地区村集体代替农民成为流转主体;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明显,部分流转土地“非农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最重要主体。尽管对农地流转的研究较多,但是很少有文献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这些重要特征和问题,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本研究针对我国土地流转的特征和问题,从总结我国四种主要土地流转模式出发,建立博弈模型,分析政府主体和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户、用地主体的交易费用函数,探究政府行为对流转市场发育的影响。之后,利用调研样本数据,分别构建计量模型,研究农户行为、土地流转价格和数量的影响因素。最后,通过构建资产配置模型,结合计量结果,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提高农户收益的作用。具体来说是: 第一是总结我国土地流转主要模式、总体特征和主体行为。本研究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概括为M、M-、S+和S四种主要模式,一是以浙江省为代表的流转市场基本完善,政府扶持市场参与主体的“M模式”。二是以四川省、重庆市等地为代表的流转市场初步建立,政府扶持需求主体的“M-模式”。三是以安徽、黑龙江省等地为代表的流转市场尚未建立,政府扶持流转中介的“S+模式”。四是欠发达、偏远地区的流转市场、政府职能缺失,自发流转的“S模式”。对四种主要模式的交易过程、主要特征进行分析,探究我国土地流转规模扩大、趋势加快,差异明显的内在原因。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形市场,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市场;突出地方政府服务职能,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的政策建议。 第二是构建农户—用地主体的交易费用函数,比较分析其交易费用,进一步分析政府主体行为对流转市场发育的影响。本研究利用交易费用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理论,根据威廉姆森对“交易”的重新界定,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界定为高度资产专用性、低交易频率和高度不确定性的交易。并借鉴Nigel Key,Elisabeth Sadoulet,Alainde Janvry(2000)将交易费用划分为比例交易费用(PTCs)和固定交易费用(FTCs)的分析方法,构建农户、用地主体的交易费用函数,计算出四种模式中农户、用地主体的交易费用。比较了四种模式中的政府主体行为,及其与农户、用地主体交易费用的关系。结论是政府主体行为对农户、用地主体交易费用有直接影响。探究流转市场发育程度差异的原因,分析政府主体行为对流转市场发育的影响。文章最后提出了降低农户与用地主体交易费用的建议措施。 第三是构建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用地企业、村集体的行为特征及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二项Logistic计量模型,研究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本研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全国各地的调研情况,以村集体替代农民行使权利为前提,以前人的研究为基础,构建地方政府、村集体和用地企业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鼓励流转的政策推动土地流转;村集体代替农民成为流转主体;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主体的原因。并利用成都市和全国的实地调研案例对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结论是地方政府是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以发展经济提高税收;村集体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以获取经济利益;需求方之一的用地企业经营非粮高效农业收益高,从而积极参与流转,种粮大户发展规模经营有利可图,流转意愿强;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建立二项Logistic计量模型,进一步分析农户家庭情况,土地状况,户主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家庭重要成员人力资本、收入情况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结论是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有显著影响的只有土地流转价格。农户家庭禀赋、户主情况、家庭重要人员情况等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几乎没有影响。 第四是分别构建流转面积和流转价格的多元回归计量模型,研究土地流转价格和面积的影响因素。本研究拟利用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于2009年11月、2010年4月在安徽省怀宁县、肥西县,浙江省德清县413户有效样本数据。建立流转面积和价格多元回归模型。结论一是从农户流转行为、流转面积模型的比较来看,价格对流转行为和流转面积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农户流转行为只受到价格这个唯一因素的影响。而一旦农户有了流转行为,流转面积的大小则不会受到价格的影响。结论二是对农户土地流转面积有不同程度的显著影响的是家庭耕地面积,家庭人口、劳动力,户主职业情况和家庭重要人员(非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社会保险情况,流转期限等对土地流转面积几乎没有影响。结论三是户主文化程、土地经营内容、流转年限、耕地质量等级等对土地流转价格都有显著影响。并且,从土地经营内容的影响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流转土地经营水产养殖的,要比种植粮食的平均价格高出200元。这也解释了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的趋势。 第五是结合价格模型的计量结果,构建农户资产配置模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提高农户收益的影响。本研究拟利用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于2009年11月、2010年4月在安徽省怀宁县、肥西县,浙江省德清县413户有效样本数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不仅分析农户家庭禀赋、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土地情况对价格的影响,并且在以上因素得到控制之后,分析农户组织化程度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结论是农户入股土地合作社流转价格提高了8%左右。证明农民通过更好地配置资产,提高了收益。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利用实地调研案例,验证了土地股份合作社降低农户费用,提高农户收益的积极作用。这也解释了我国土地流转价格差别较大,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始兴起的内在原因。 最后,本研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搞好土地确权工作,突出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避免流转纠纷发生;加大保险、金融、补贴及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支持并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引导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审慎看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村流转土地从事企业化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采取严格措施限制借流转之名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政策建议,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