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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5月做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2002年历史性地跨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伴随着收取学费补偿成本政策的推行,大约从1997年,高校贫困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逐渐突显。特别是近几年,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贫困程度不断加重。高校贫困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及其配套政策运作实践的总结,找寻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政策提供参考,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速社会发展并保证社会稳定,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 本研究认为,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是在高等教育收费对象设计为学生家长、收费时间设计为即期的情况下,由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高、学生家长高等教育费用支付能力低及高等教育助困工作存在诸多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它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变成了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它除了对大学生个人造成很大影响外,对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高等教育的性质和质量及我国“科教兴国”战略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无所有的大学生也应当具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附加任何与培养目标无关的条件。高校大学生的贫困与因病、因残或因劳动能力低下等导致的贫困有着本质的不同,后者可能消耗家庭及社会大量的人类可以用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而且这种消耗不可再生,资源消耗的过程不是资源再生的过程,不具有报偿性。 本研究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对策:规范高等教育收费,使高等教育收费合理化,国家和政府应承担高等教育固定资产投入所需全部资金和高校日常运行成本的60%,学生或家长承担高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0%,高校通过科技开发和校企合作承担高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0%。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高等教育助困措施和途径,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助困助学,特别是要通过构筑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法律、道德、条件等保障,进一步完善作为助困主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办法;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理想目标,也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本措施;保证毕业生质量、充分就业以及就业后的工资水平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性保障。高校应承担起扶助弱势群体、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