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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在现实需要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种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透析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正是适应我国依法行政进程、行政体制改革进程和行政监督发展进程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民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它的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考虑,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行政管理改革深入的内在需要,是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不断加强和规范,成效也比较显著。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形势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其主要问题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不够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不科学,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行政管理内部监督弱化,地方与部门之间不配合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本文针对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设定考核目标,明确有的放矢的工作指向;组织有效检查考评,保障求真务实的工作效果;务必兑现奖惩措施,激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搭建公正透明的知情平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展广达畅通的反馈渠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锻造合格过硬的工作队伍;形成行政执法合力,营造协调有序的整体局面。 本文就推进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索,但要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仅要从理论上进行夯实,而且还要从实践中进行验证,以期对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