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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金融业近十年来的发展已遇到瓶颈,因为产品的单调化、大型企业的筹资管道增加、经济不景气、市场游资充斥等诸多因素、使一向依赖以赚取利差为主要业务的银行,营业利润率大幅下滑。鉴于欧美金融服务现代化改革中,均朝向金融百货化方式发展,并以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发展跨业经营之主要型态,台湾于2001年底异业金融融机构开始合并,希藉由金融机构合并之综效,使业务趋向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并提供客户更完备之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藉由并购的方式减少市场上没有效率的金融机构。本文以中信金控公司并购兆丰金控公司作为案例,探讨台湾金控公司治理问题。2006年2月9日中信金控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转投资兆丰金控公司,并对外发布消息,将在证券集中市场购买兆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股比率不超过10%,并视证券市场状况而定,自主管机关核准后一年内实施。但中信金控公司的并购团队在进行并购过程前,即指示由中信金控的子公司中国信托银行的香港分行,早于2005年9至12月间向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购买海外一篮子股票的结构债,惟实际执行时大量集中于兆丰金控股票,而利用国外机构法人的名义,预先吸收被并购公司的股票。
在向金管会提出投资申请日的同时,未经子公司中国信托银行董事会核准,将结构债全数卖给第三者Red Fire Developments Limited(Red Fire),一家资本额仅一美元的纸上公司。上项结构债的处分交易,经金融监理机关查出,以不合常规且涉及风险控管、内部控制相关缺失,有碍健全经营,致金管会依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为由,加以严厉的处分。
本案例中所要探讨的是一家注重公司形象,在公司治理方面曾有不少海内外获奖殊荣的金融机构。尽管公司的股东结构中有四成多是国外机构法人,但因经营阶层在并购的过程中不当的财务操作、透过利益输送,将公司应得的利益转给第三者,使股东权益受损。另外在公司发布重大并购消息前,就以子公司名义在公开市场购买兆丰金控股票,实际持有的股票数量早已超过应向主管机关申报的股数,在这一部分又构成内线交易的巨额利益,诈欺投资大众,使企业在投资人、客户、甚至国际金融市场上多年辛苦建立的优良信誉毁于一旦。本文主要关注于该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机构法人、经营阶层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揭示与分析,并提出作者对中信金控内控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