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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江苏省的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学校和学生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在中级民办教育领域内,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是从公办中小学改制而来,其中一类是公办学校经转制后改变了产权性质或运行机制而成的民办学校。公立学校的改制从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和学术界中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特别是公办名校的改制更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强对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实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体制改革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此后,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转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这些政策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依据的同时,也对转制学校作了方向性的规定。2001年,宝应县打破名校转制的政策和观念禁区,将宝应县中学、宝应县实验初中、宝应县实验小学等三所名校整体改制,成为了“宝应模式”,迈出了颇受争议的一步。
宝应名校转制是对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突破,它打破了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促进了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形成,扩大了当地的优质教育资源,这种改制是否具有一定的普适意义,它对江苏中级民办教育的发展有何值得借鉴的地方?笔者通过调查宝应名校改制的背景、操作过程和特点,通过访谈相关官员、改制当事人及学生、家长,具体分析了宝应名校改制给当地教育带来的积极影响,总结了宝应名校改制所引发的问题,提出政府要履行自身职责,切实重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名校转制引发的新的社会不公、加强对转制学校的财务管理监督等问题,使改制学校走上一条健康规范的发展之路。
结合宝应名校改制这一案例,笔者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探讨了名校改制的理论基础,提出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职能,摒弃以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民办教育的做法,通过综合立法、财政资助、政策引导、提供服务、监督评估等手段来管理民办学校,既要给民办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加强校本管理,又要通过政策手段加强引导和监督。针对目前江苏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一方面要调整江苏省民办教育政策的力度,通过加强江苏省民办教育的地方性立法,完善和优化民办教育的政策法律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转变职能,建立新型政校关系等策略,不断改进江苏民办教育的政策、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民办学校也要因地制宜,找准自我发展定位,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增强学校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篇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笔者从选题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对民办教育、名校改制和教育产品的属性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为江苏宝应名校转制调查与思考。分别介绍了转制的政策、社会背景,转制运作的过程和特点,并对名校改制进行得失分析,提出政府要履行教育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规范,帮助民办学校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第三部分为名校转制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探讨。笔者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入手,分别从转变政府教育职能、民办教育发展和政府行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观照下的名校转制几个部分对此进行重点阐述,最后通过名校转制来看江苏省中等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政策调整,指出要因地制宜,确定民办教育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