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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运动员在各类竞技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振奋民族精神做出了较大贡献。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保障运动员利益,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这些工作将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关系到体育后备人才的来源,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运动员的利益,本文对我国运动员的收入状况、教育状况、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分析,希望能探索出保障我国运动员利益的新机制。 我国在役运动员工资包括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组成。但由于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不同,其实际收入大不相同。总的来讲,从事市场运做较成功的体育项目,运动员收入较高,比如足球运动员;从事群众基础差,难以市场化的体育项目,运动员的收入较少。在欧洲发达国家,足球运动员年收入平均在几十万美元左右,看起来要比中国球员挣得多很多,但如果考虑到欧洲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以及这些国家的足球发展水平,中国球员的收入相对来说不低于欧洲球员。国家应出台规范运动员收入的相关细则,限制一些足球明星收入过高,同时也要加强运动员缴税监督机制。国家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植那些难以走市场化之路的我国优势体育项目。 运动员退役时,根据其运动年龄和运动成绩发放一次性退役费。每年退役运动员约占全部在队运动员得28%,因此,解决好运动员的就业问题是保障运动员利益的核心问题。由于新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变抑制了劳动、人事部门行政指令的强制性,退役运动员的政策性安置力度逐渐减弱,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退役运动员就业的主渠道很难再如从前那样畅通。劳动、人事、教育、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要明晰责任,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分解细化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的职能分工,明确工作指标,建立检查监督机制。更要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避免过分地依靠政策性安置来实现退役运动员就业,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体育主管部门还要严格的控制队伍规模,拓宽就业渠道。 无论业余体校还是运动学校,中国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与训练之间的矛盾一直十分突出,但几乎所有人都把后者作为首选。导致我国运动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要坚持对运动员进行德育教育、传统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开展高中、中专、大专教育;发展各种短训班和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要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与训练竞赛工作统筹安排,纳人各级领导的考核范围,把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与教练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挂钩,与运动员的切身利益挂钩。要落实运动队的文化教育经费,在运动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鼓励运动员在役期间,尤其是退役以后继续学习,增强他们的社会竞争力。 竞技体育迫切需要保险"保护伞"。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不断向人类自身生理极限挑战的特点,它决定了体育运动的危险性:即在对生理极限进行挑战和超越的勇敢尝试中,运动员的伤病难以避免。在现行的运动员医疗保障体制下,运动员发生伤残事故后,其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运动员以积极的救治和最大限度的补偿,但遭遇较大的事故时,还是很难满足运动员及其家庭的需要。令人堪忧的是,许多运动员退役后,常常陷入有病无钱医治的窘境。因此,中国运动员的实际心理压力相对较大,后顾之忧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训练水平的提高和竞技水平的发挥。应加强体育保险强制性立法,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应当开发建立多元化体育资金来源渠道;要完善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和加快我国体育保险金融人才的培养;要积极加强对外交流;更应该加大运动员社会保障力度。 优秀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力军,直接担负着攀登世界高峰的重任,为国家争得了许多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优秀运动员中绝大多数是从少儿时期就开始专业训练,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超负荷的运动上,等短暂的运动生涯过后,不但留下了不同程度的伤病,而且还错过了人生的最佳学习时机,运动员为国家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保障他们的利益并解决好再就业问题,是社会对他们的回报,也是党和国家对他们负责和关心爱护的最直接体现。人类历史发展到现代社会,竞技体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了解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评判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快慢与国民素质高低的重要窗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重要工具。应重视发展体育事业,要大力发展竞技体育,保障运动员利益,努力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