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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加快,世界各国都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人才资源情况,我国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在政府机关,国际金融、信息技术、国际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高端人才严重短缺,而且政府机关因为薪酬管理体系的限制,缺乏灵活的激励机构,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在高端人才的争夺中处于明显劣势。由此,为弥补人才的短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政府雇员制这一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的聚才形式来引进急需人才。 政府雇员是为了满足政府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特定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的特定专门人才或适用人才。政府雇员制就是政府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使用政府雇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政府雇员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雇员都是为了满足政府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特定需要。这些特定的需要主要是在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领域,有的是全局性的,有的是局部性的,有的是高端的,有的是中端或低端的。这些需要由于薪酬或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传统的公务员制无法满足这些需要,只能借助政府雇员制补充这些职位上的人员。第二、政府雇员都是从社会上雇用(佣)的。雇员与雇用(佣)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签订雇用(佣)合同。第三、政府雇员一般都使用专门人才或适用人才的概念。实行政府雇员制的地方一般叫“专门人才”,包括法律、金融、经贸、外语、信息、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园林规划、高新技术、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高层次或较高层次人才。实行机关雇员制的地方一般叫“适用人才”,包括的范围更宽泛一些。第四、政府雇员一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除深圳市没有明确规定外,各地都规定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府雇员进行不同的分类。政府雇员按照职别可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辅助性政府雇员、普通雇员和技术性政府雇员;按照使用单位可分为机关雇员和事业单位雇员 公务员制度是政府人事制度的主体,政府雇员制作为人事制度中一个新的制度设计,其和公务员制度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政府雇员制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用,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的渠道,解决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成为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它们在理论基础、基本内涵、逻辑起点、具体管理制度、作用和地位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 尽管政府雇员制在我国还属于发展中的新事物,由于相当多的地方政府纷纷引入这一新的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总结,于是出现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如珠海模式、吉林模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方式:1.制订计划,组织招聘;2.审核批准,签订合同;3.严格管理,约束激励;4.定期考核,续雇解雇;5.明确薪酬,健全保险。 在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中,尚未形成经常性的人才流动机制。而政府雇员制虽然不会触及政府公务员体系内的用人机制,但作为政府公务人员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雇员制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同时,推行政府雇员制,政府部门拿出某一项工作或某一项目,以相对灵活的契约化管理方式,面向社会高薪招聘人才来服务,这就为那些“体制外”的优秀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开创了一个新的途径,有利于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另外,政府雇员制可以有效改善政府人才组成结构,提高用人方式上的灵活性、多样性。 我国政府雇员制在实施过程中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应该看到,政府雇员制面临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缺陷,结合政府雇员制的特征及我国的现实情况,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对策和建议:1.建立和完善规范政府雇员制的法律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着手建立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法律条件没有成熟前,各地方政府可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2.借鉴美国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配套改革,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实现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的衔接;3.各地应因地制宜,在做出是否要引入政府雇用制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队伍状况、客观现实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按需引进政府雇员制;4.建立公正合理的聘用程序标准和业绩评估监督体制,由于只是少数地方实行了政府雇员制,如何公平地选拔雇员、续聘雇员,如何明确和详细约定和评估雇员的职责和绩效,防止合同履行争议有待完善;5.按市场规律确定政府雇员的薪酬,要使雇员制真正发挥作用招揽英才,应该在报酬上引入市场机制,只有与市场提供真正的同等待遇,才能真正与市场接轨,招纳贤才。 目前,我国关于政府雇员制的理论研究处于初步阶段,对政府雇员制缺乏深入和全面的分析。相对于前人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理论上科学地分析和界定政府雇员制的含义、特征和分类,通过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度的比较来探询政府雇员制的理论基础、运行机制等,并根据我国现有政府雇员制实施的模式,发现其在实施中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即如何在实践中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