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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础知识和定价的理论基础,并回顾了我国可转债发展的历程与原因。在介绍基础知识的部分,本文对刻划转债的主要条款包括利率条款、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修正条款等进行了一一分析,并简单介绍了作为可转债定价的理论基础的两个著名的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接下来,回顾了我国可转债发行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过程,并分析了近两年来我国可转债市场蓬勃发展的原因。 在第二章中,笔者介绍了并分析了目前可转债定价的主流模型一直接理论定价模型。在该模型中,可转债价值被看作一系列期权和对应的纯债券价值之和。在计算转债价值时,可先按照期权定价模型,主要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出可转债中包含的各种期权价值,然后,采用现金流贴现方法,计算出对应的纯债券价值,再将两者相加,就得出可转债的理论价值。 在第一章的介绍的大背景下,在第二章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开始对直接理论定价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笔者选择了截至2004年3月23日已经发行并已进入转股期至少4个月的14只转债作为样本,分析过程分为四步:第一步,收集基础数据,按照直接理论定价模型一一计算出14只转债从上市日到2004年3月23日期间的理论价值。第二步,分别收集这14只转债在相应观察区间的实际价格,根据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计算出每只转债在相应观察区间的理论实际差价(理论价值-实际价价格)。第三步,对14只转债在整个观察区间内的理论实际差价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其一,在整个观察区间即包括转股期与非转股期的整个期间,除了燕京转债、龙电转债两只转债的理论实际差价平均值为较小的负数外,其他转债的理论实际差价平均值都是相对较大的正数。也就是说,如果以转债实际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转债内在价值的话,利用转债定价方法计算出来的转债价值大多数情况下都大于其内在价值;其二,除了燕京转债、龙电转债、山鹰转债三只转债的未进入转股期的理论实际差价略小于进入转股期后的理论实际差价外,其他转债的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第四步,笔者又对理论实际差价与标的股价偏差(目标股票收盘价-区间的平均值)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发现上述两者之间存在标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当标的股价偏差较高或者说标的股票处于较高价位时,转债的理论实际差价就大;反之则相反。如果把转债实际价的平均值看作是转债的内在价值的话,则在目标股票处于较高价位时,用转债定价方法计算出来的转债价相对转债内在价值就会偏高;在目标股票处于较低价位时,用转债定价方法计算出来的转债价相对于转债内在价值就会偏低。于是,笔者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直接理论定价是可转债定价的一种基础方法,用它计算出来的转债价与转债实际价的平均偏差在10%左右,在精度要求不高的前提下(即偏差可以大于10%),直接理论定价方法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二)进入转股期前,转债价值往往都会被低估;(三)直接理论定价模型存在许多问题:其一,用它计算出来的转债价值与转债实际价之间总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能满足更高精确度定价的要求;其二,就整个转债存续期间而言,转债理论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偏差,究竟是理论价计算的问题,还是转债被低估的问题,或者是两者皆有,尚不能做出明确判断;其三,在目标股票价位较高时,用直接理论定价模型定价很可能会高估转债价值,而在目标股票价位较低时,用直接理论定价模型定价很可能会低估转债价值。 最后,笔者对全文分析进行了总结,得出以下启示意义: 其一,直接理论定价模型的定价结果可作为长期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但是,在短期内,就不能或者说不要轻易采用直接理论定价结果作为投资决策参考了,而这一点是经常被忽视的。 其二,既然未进入转股期前,转债的实际价值明显被低估,在定价时就应倾向以定价方法计算的结果为主要参考,转债实际价格为辅,而不是相反,也不是两者并重。 其三,进入转股期后,转债实际价格低于转债理论价的现象既有可能是转债价值被低估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定价模型的缺陷造成的,有可能是两者共同造成的。因此转债的最近的实际价格与理论定价模型结果对于定价分析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而不能倒向一边。 其四,当标的股票处于较高价位时,转债的价值容易被高估;当标的股票处于较低价位时,转债的价值容易被低估。所以,在采用直接理论定价模型得出结果时,不能直接使用,还要根据转债标的股票所处的历史价位进行相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