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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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通过从会员保险人处征收费用,在保险人无力偿债时保障该保险人的保单权利请求人利益的风险分摊机制.笔者在研究美、加、英、法、德、日等六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欧盟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制度,利用比较法和法经济学的方法总结归纳出该制度的五大特征,并以其中的制度目的为核心,运用五大特征的理论框架对中国的制度进行分析.在对制度目的、资金运用、保障范围和费用征收这四个方面设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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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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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通过从会员保险人处征收费用,在保险人无力偿债时保障该保险人的保单权利请求人利益的风险分摊机制.笔者在研究美、加、英、法、德、日等六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欧盟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制度,利用比较法和法经济学的方法总结归纳出该制度的五大特征,并以其中的制度目的为核心,运用五大特征的理论框架对中国的制度进行分析.在对制度目的、资金运用、保障范围和费用征收这四个方面设置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中国制度在设置上存在轻保障保单权利请求人、重救助保险企业的严重问题,与法律规定的目的不符,与国际通行的法律规范与实践不符,与保障基金制度基本理论不符,需要进行全面调整,以建立真正科学合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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