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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缺陷”的评判,尤其是对从“轻微”语音缺陷到“严重”语音缺陷这个过渡音区间值的划定上,是否一定需要依照一种刻板、固化的“标准”,测试员的认知和见解一直不尽相同.本文拟从语言测试原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践以及计算机测评处理原则等方面进行一些探究.提出:对“语音缺陷”的判定,应遵循“高等级侧重语音的物理属性,低等级侧重语音的社会属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