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听力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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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听力损伤计算应以主观纯音气导听阈为标准,当纯气导各频率听阈均值提示听力障碍在41dB HL以上时,或提示有伪聋或夸大聋者,应进行客观测听准确分析听力损害的损伤基础及主观测听结果的真实性。(1)明确的外伤史是听力损害鉴定的基础。包括外伤的时间、部位,损伤当时的临床表现,其中外伤性鼓膜穿孔比较常见,另外,头颅闭合性创伤若发生与头部固定时,压力波传至颅底,因听骨惯性引起橙骨足板相对运动度过大,导致迷路震荡,内耳出血、感觉细胞和节细胞受损。若创伤发生于头部加速或者减速运动过程中,因脑与颅骨相对运动引起脑挫伤或听神经的牵拉、积压和撕裂伤。(2)明确不同程度外伤时听力损伤的基本类型。正常情况下,气骨导听ICI曲线都在25dB以内,气骨导之间差距小于l0sB.①单纯鼓膜穿孔引起的听力障碍属于传导性听力障碍,纯音测听结果表现为骨导听阈正常或接近正常,气导听闭提高,以低频区为主,气骨导间距大于l0dB,听力损失一般小于60dB, ABR阈值影响不大,40HzAERP阈值应该与气导听阈基本一致,且鼓膜穿孔愈合后听力可以恢复正常。②听骨链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多见于颅脑外伤颞骨骨折的病例,最常见的为蹬砧关节脱位以及听骨骨折,气导听阈提高,气骨导间距增大,严重者听力曲线可呈平坦型,高度提示听骨骨折或听骨链中断。听骨链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多属于传导性听力障碍,听力障碍一般不会超过60dB,颞骨薄层CT有助于诊断,且听骨骨折或脱位经手术复位治疗,听力可以有所恢复。③内耳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内耳因其位置深藏于颞骨内,极少单独发生内耳损伤,当头部受到强烈震荡,尤其是颞骨横行骨折时,可致内耳损伤。内茸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属于感音性聋,气、骨导听力曲线一致性下降,听力障碍通常以高频听力障碍为主,ABR阈值明显升高,40HzAERP闽值可出现不同程度升高。颞骨骨折引起的内耳损伤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损害,一部分伤者经治疗后听力可以部分恢复,少数可致极度聋。对这类型案件应注意区分各种不同类型的听力障碍,阐明听力障碍的损伤基础。听力测试结果检见听力障碍,此时应当尽可能取得被鉴定人伤前的客观听觉资料。若受伤前业已存在听力减退,则需判定损伤、原发病变与听力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头部或耳部损伤轻微而听觉障碍严重的,一定不能简单以听力损失程度评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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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例SMA夹层动脉瘤的鉴定涉及伤病关系,再加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也无相应条款,不同的鉴定人对伤病关系及鉴定标准内含理解不同,因此出现了不同的鉴定结论。该案经专家会诊形成四种鉴定意见。第一种鉴定意见为重伤二级。伤者虽然存在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的病理基础,如果腹部没有受外伤,SMA夹层就不会形成,外伤是形成SMA夹层的主要原因,本身疾病应为次要原因,并且伤者有须手术治疗的临床症状及体征,也进
本文经审阅所提供的病历资料,结合案情介绍及目前检查,进行了分析。(1)2013年6月15日伤者胸背部曾受机械性暴力,且该暴力致血胸,左侧第4肋骨骨折,左侧肩脾骨粉碎性骨折,这一事实存在。(2) 2013年8月1日就诊医学院附属医院行全麻体外循环下二尖瓣置换+三尖瓣成形术,术中见:左室增大,主动脉无扩张,根部未扣及震颤,左房无血栓,二尖瓣键索断裂,瓣叶对合差,重度反流;三尖瓣瓣环扩大。证据表明伤者2
结合本案例病历记载,分析手术适应症明确,同时也无手术禁忌症,所以本案没有违反手术原则。医方在做好术前检查及术前准备后,征求患者张某及家属意见,在术前告知及知情同意签字后,行剖胸探查及右肺肿块切除,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原则。而开胸创伤是手术必然,不属于医疗侵权行为。术中根据探查情况决定手术方式合情合理,术中选择单纯肺肿块切除,手术方式恰当。术后患者顺利康复出院,肺功能无影
医方在患者第一次诉腹痛时存在误诊而发生误治,系被鉴定人肠系膜上动脉无法及时诊断、处理的根本原因,其第二次诉腹痛后,医方的诊断处理仍欠迅速,再次延误其病情。医方的误诊、误治、延误病情,间接导致了被鉴定人肠坏死并被切除的后果,医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鉴于本病例系妊娠手术后肠系膜上动脉栓塞,病例本身存在高度特殊性,临床少见,导致诊断上有高度困难,且肠系膜上动脉栓塞凶险、进展快,对于县级基层医院,在
外伤性难免流产鉴定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有明确的腹部外伤史,(2)无习惯流产病史,(3)确定是早期流产还是晚期流产,(4)流产发生在外伤后三日内,(5)血HCG阳性,(6)外伤后出现阴道流血或羊水流出,(7)妇科检查见宫颈口开大,宫口可见胚胎组织,若胚胎组织排出体外,病理检查无胚胎发育不良:本次鉴定要点有三处,(1)于某伤后没有及时入院,腹部外伤史反映不明显,需结合现场勘查及影视资料,(2)需
案例1虽有脾脏血肿,但经20天血肿有部分吸收,保守治疗有效,腹腔未见积血,脾脏不大,脾脏内无新鲜出血。病历资料分析,没有急诊手术切除脾脏的指征,故鉴定为轻伤一级。案例3腹壁穿透伤,急行手术,刀刺伤贯通腹壁,腹腔内吸出约300m1血液,小肠系膜有破裂口,并有渗血,大网膜见一小血管断裂,有活动性出血。需手术结扎出血小血管,有手术指征,故鉴定为重伤二级。腹部外伤法医鉴定工作常见,在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本例伤者2014年6月14日17时入院,入院后也未出现进行性的呼吸困难,伤者生命体征一直较平稳,经胸腔闭式引流也未引出大量的血性液体及气体,影像学检查也未发现严重的肺压缩情况,直到2014年6月15日13时行剖胸探查术前,伤者也未出现呼吸困难及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可以分析认为伤者从受伤至入院直到手术前,均采取保守治疗,并未出现急诊开胸的指针。经调阅伤者病程记录得知,伤者入院后一直保守治疗,因
本文对隐匿性截肠缩胃责任原因进行了分析,医方尚无开展此项目的手术基础,患方术前的身体条件与同类手术要求比较有明显的不同,医方术前目的性不清,尤其是对术后并发症的风险及预见注意义务不够了解,盲目追求国外的手术治疗方法,患方因了解不够对术后的期望值较高,不能充分理解相关的并发症。指出:(l)医方没有尽到责任告知义务及风险告知义务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过错行为;(2)患方术后出现并发症,分别将部分小肠、结
对于外伤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肋骨骨折;然后要确认肋骨骨折其是否为外伤所致;只有在确认了存在肋骨骨折,且肋骨骨折为外伤所致以后,才根据伤者是否存在呼吸困难以及其它临床症状等进行损伤程度的评定。
在本文案例中,有外伤和疾病混杂在一起,这就需要对伤病情况进行梳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要理清外伤、疾病与视网膜脱离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接处警所拍面部照片,左颗部及左眼部肉眼观无明显外伤性改变,结合首诊病历,伤者所受外力较为轻微,而其左眼视网膜脱离是发生在左颗部受到外力作用后一个月,但有着类似病变的右眼未出现视网膜脱离的情况,因此,认为左颖部所受外力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或诱发了有着基础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