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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刑事审判阶段,侦查机关将证人、辩护律师拘捕,是否涉嫌妨碍审判秩序;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证据真假认定的最终权力在法院还是在控方;被告人翻供或者“教唆刑事被告人翻供”是否就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犯罪;公、检、法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律师正常行使辩护职能与“律师专门替坏人讲话”如何才能区别开来;六大问题进行了分析。